《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引》印发(附全文/方案提纲)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11-24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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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设布局与组建模式

(一)重点建设领域。

——面向世界科技前沿。有望形成颠覆性创新,引领产业技术变革方向,影响产业未来发展态势,抢占未来产业制高点的领域,包括大数据、量子通信、人工智能、现代农业、合成生物学、微生物组、精准医学等。

——面向经济主战场。突破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制约,能够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领域,包括高速列车、移动通信、智能电网、集成电路、智能制造、新材料、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油气勘探与开发、生物种业、生物医药、医疗器械、环境综合治理等。

——面向国家重大需求。涉及国家安全和重大利益,关系国计民生和产业命脉的“卡脖子”问题,包括航空发动机及燃气轮机、大型飞机、核心电子器件、核电、深海装备等。

围绕落实“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等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以及北京、上海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等国家重大创新战略,统筹考虑区域布局。

(二)组建模式。依托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建设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各级政府参与和支持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根据相关产业领域创新发展实际,可采取多种组建模式,“一中心一方案”。一般以三年为建设周期。

——在龙头企业优势地位突出、行业集中度高的领域,主要由龙头企业牵头,产业链有关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参与建设。

——在多家企业均衡竞争、行业集中度较低的领域,可以由多家行业骨干企业联合相关高校、科研院所,通过组建平台型公司或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方式,共同投资建设。

——在主要由技术研发牵引推动、市场还未培育成熟的领域,可以由具有技术优势的高校、科研院所牵头,有关企业作为重要的主体参与建设。

(三)建设主体。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牵头组建单位应当具有行业公认的技术研发优势、领军人才和团队,具有广泛联合产学研各方、整合创新资源、形成创新合作网络的优势和能力。发挥好相关领域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研基地的功能作用,对符合条件的整合组建为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所在地方政府应积极发挥支撑保障作用,在政策、资金、土地、基础设施等方面给予支持。

四、重点建设任务

(一)服务国家战略,开展技术研发和产业化。面向新一轮科技革命与产业变革,谋划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规划,提出重大技术创新方向,承担相关领域国家科技项目的组织实施,开展战略技术、前沿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研发,为抢占未来产业制高点提供政策和技术支撑。面向国家重点产业发展需求,推动重大科技成果熟化、产业化,加快共性关键技术转移扩散。

(二)集聚开放创新资源,打造创新型产业集群。突出开放创新,协同相关领域上、中、下游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等创新力量,打造创新型产业集群。加强与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深度融合,发挥对区域创新的辐射带动作用,形成产业发展与区域发展协同推进的格局。积极融入全球创新网络,探索科技开放合作新模式新体制,促进创新资源双向开放和流动。

(三)发展科技型创新创业,搭建专业化创新创业平台。充分利用国内外创新资源,搭建专业化众创空间和各类孵化服务载体,加强资源开放共享与产学研用合作,打造集大中小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和个人创客协同互动的众创平台,带动一批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壮大。

(四)培育和吸引技术创新人才,构筑高端人才集聚地。高起点、高标准建设结构合理的创新人才团队,在全球范围吸纳集聚一批能够发挥“塔尖效应”的科研人员,集聚一批具有全球战略眼光、管理创新能力突出的优秀企业家,培养一批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探索实施更积极、更开放、更有效的创新人才引进政策,营造宜居宜业的工作和生活环境,聚天下英才而用之。

(五)深化改革创新,探索新型体制机制。加强科技体制改革与产业、财税、金融、人才、政府治理等各方面体制改革的衔接联动,在运营管理、项目实施、资金投入、人才培养等方面大胆改革创新。加强中央和地方联动、政产学研用协同,构建多方共建共治共享的管理运行机制,培育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的利益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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