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6—2020年)》印发(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05-27 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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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规划目的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决策部署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遵循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防灾减灾救灾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应对气候变化相适应、与城乡区域建设相结合、与我省重大战略相衔接,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常态减灾与非常态救灾相统一,推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从注重灾后救助到注重灾前防御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着力构建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全面提高全社会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实保障。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协调发展。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作为防灾减灾救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遵循自然规律、经济规律、社会规律,通过减轻灾害风险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2.预防为主,综合减灾。加强自然灾害监测预警、风险评估、工程防御、宣传教育等预防工作,坚持防灾、抗灾和救灾相结合,统筹推进各领域、全过程灾害管理工作。

3.依法应对,依靠科技。坚持法治思维,严格在法律框架内开展工作,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法治化水平,有效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科技支撑能力和水平。

4.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各级政府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的主导地位,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的重要作用,强化政府与社会协同配合,形成防灾减灾救灾合力。

5.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坚持省减灾委统筹指导、各地就近指挥、分级负责、相互协同的抗灾救灾应急机制,强化各地政府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的主体责任。

(三)规划目标。

1.防灾减灾救灾机制进一步健全,法律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

2.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纳入各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县级以上政府制定本级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规划。

3.减少自然灾害造成的重要基础设施损坏和基本公共服务中断,特别是通过提高抗灾能力降低卫生和教育设施的受灾损害程度。

4.年均因灾直接经济损失占全省生产总值的比例控制在1.3%以内,年均百万人口因灾死亡率控制在1.3以内。

5.建立中央、省、市、县四级救灾物资储备网络。

6.建立多灾种预警和信息发布平台,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的准确性、时效性和社会公众覆盖率显著提高。

7.全民防灾减灾意识增强,防灾减灾知识的社会公众普及率显著提高,在校学生全面普及。

8.创建200个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500个省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每个城乡基层社区至少有1名灾害信息员。创建1—3个全国综合减灾示范县(市、区)。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防灾减灾救灾法律制度。配合国家减灾委员会推进以综合防灾减灾救灾法为基础、专项防灾减灾救灾法律法规为骨干、相关预案为配套的防灾减灾救灾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明确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公民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

(二)健全防灾减灾救灾体制。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相互协同、属地为主原则,加强省减灾委及其办公室统筹研究和综合协调职能,发挥主要灾种防灾减灾救灾指挥机构防范部署与应急指挥作用,强化各地政府主体责任。加强涉灾部门之间、部门与各地之间的协调配合和应急联动,完善自然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和群防群测机制,健全灾害监测预警、灾害风险、灾害损失、救援救助、资源环境、人口、房屋、基础设施、社会经济等综合防灾减灾救灾信息资源的获取和共享机制。建立和完善军地协同联动、救援力量调配、物资储运调配等应急联动机制。建立灾后救助、灾害损失评估、恢复重建规划编制与实施等长效机制。完善防灾基础设施建设、生活保障安排、物资装备储备等方面的财政投入机制,健全恢复重建资金筹措和应急征用补偿等机制。

(三)加强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与风险管理能力建设。加快气象、水文、地震、地质、农业、林业等灾害监测地面网站基础设施建设和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提高自然灾害早期预警、风险信息共享及发布能力,提高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的准确性、时效性和社会公众覆盖率。开展以县为单位的自然灾害风险隐患与减灾能力普查,建立灾害风险数据库,形成支撑自然灾害风险管理的全要素数据资源体系。配合国家减灾委员会推进国家、省、市、县、乡、村六级综合灾情和救灾信息报送与服务网络平台建设,提高政府灾情信息报送与服务的全面性、及时性、准确性和规范性,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重大灾害应对中的作用。应用大数据理念,建立采集、共享、服务、查询、应用于一体,面向社会组织和公众的综合灾情和救灾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完善重特大自然灾害损失评估制度和技术方法体系,探索建立重特大自然灾害社会影响评估制度和技术方法体系。建立健全各级政府与基层社区综合减灾能力的社会化评估机制。

(四)加强自然灾害应急处置与恢复重建能力建设。加强灾害评估、专业救援、应急测绘保障服务、应急救助能力建设,推动建立以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为突击力量,以公安消防等专业救援队伍为力量,以各地和基层应急救援队伍为补充力量的灾害应急处置人才队伍体系。加强各级应急装备的储备、使用和管理。各地要结合本辖区自然灾害特点,建设综合演练基地,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定期组织各行业、系统应急处置专业队伍开展专业技术培训和联合演练,切实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完善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制度及运行机制,完善救灾储备模式,科学规划、稳步推进各级救灾物资储备库(点)建设。提升物资储备调运信息化管理水平。适时调整完善自然灾害救助政策,各级政府要制定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自然灾害救助资金补助标准。统筹做好恢复重建需求评估、重建规划、技术保障、政策支持等工作。坚持科学重建、民生优先,将城乡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摆在突出和优先位置。大力推广绿色建筑标准和节能节材环保技术,加大恢复重建住房质量监督和监管力度。加快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有效提升灾后恢复重建能力和水平。

(五)加强工程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加强防汛抗旱、防震减灾、防风防潮、生态环境治理等骨干工程建设,提高自然灾害工程防御能力。加快江河湖泊治理骨干工程建设,继续实施滞洪区设施建设、重要支流和中小河流治理,加快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山洪灾害防治,加强农业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城市防洪排涝设施建设,加强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建设。继续实施公共设施安全加固工程,重点提升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重大建设工程和生命线工程的抗灾能力和设防水平,提高学校、医院等公共设施安全水平。实施交通设施灾害防治工程,提升重大交通基础设施抗灾能力。结合扶贫开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灾后恢复重建等,推进实施自然灾害高风险区农村困难群众危房与土坯房改造工程,提升农村住房设防水平和承灾能力。推进实施自然灾害隐患点治理和居民搬迁避让工程。

(六)加强科技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加强基础理论和关键技术研发,着力揭示气象、地震、地质和生物灾害等重大自然灾害及灾害链的孕育、发生、演变、时空分布等规律和致灾机理。推动“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遥感、导航定位、移动通信等新技术、新方法应用,加强灾害监测预警、风险识别与损失评估以及社会影响评估等关键技术研发。健全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推进军民融合,促进防灾减灾救灾产业集聚发展。

(七)加强基层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开展灾害风险识别与评估,编制社区灾害风险图,新建或改扩建社区应急避难场所,加强社区灾害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加强社区救灾应急物资储备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推进基层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综合减灾示范街道(乡镇)和全国综合减灾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加强对国家确定的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和贫困县的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的支持力度。推动制定家庭防灾减灾救灾与应急物资储备指南或标准,鼓励和支持以家庭为单元储备灾害应急物品,提升家庭和邻里自救互救能力。增强各级政府的防灾减灾救灾责任,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灾害风险管理水平,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统筹开展全国“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等主题活动日(周)的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在校学生和基层群众减灾知识和技能教育,将防灾减灾知识和技术普及内容纳入学前教育、在校教育和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以及文明城市创建等活动。

(八)加强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完善社会力量高效有序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政策,健全相应的动员机制和协调机制,建立救灾需求评估、信息发布资源对接机制和工作平台。加强对社会组织参与防灾减灾救灾的引导和支持,监督指导社会力量依法依规参与救灾工作,发挥优秀公益慈善组织的骨干作用。加强救灾捐赠管理,建立完善救灾捐赠信息导向机制,完善救灾捐赠款物使用信息公开、使用效果评估和社会监督机制。发挥金融、保险等市场机制作用,完善灾害保险制度,进一步拓展农房保险、农业保险覆盖范围,研究建立巨灾保险和再保险制度,充分发挥保险在灾害风险分担中的作用。加快研究政府购买灾害管理服务事项,建立健全相关政策制度,积极引入市场力量参与灾害管理,培育和增强市场主体参与灾害治理能力,提升灾害治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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