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商品交易所期权行权业务指南》(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04-14 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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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会员行权履约处理

(一)期权到期提醒

自期权合约到期日前3天起,会员通过客户端、短信或结算单等方式,提醒客户期权到期日期,妥善处理到期期权持仓。

会员应重点关注实值期权持仓量较大的客户,提醒客户行权可能出现的资金不足和超仓风险,做好资金追加和超仓处置准备。

(二)买方主动行权的前端检查与校验

买方申请行权时,可用资金应当满足期货交易保证金要求,会员应检查并冻结客户相应资金与持仓。资金不足的,会员不得接受客户的行权申请。买方在期权到期日申请放弃时,会员需冻结客户相应持仓。

撤销行权或放弃申请时,会员释放客户相应冻结的资金与持仓。

会员通过会服代客户行权(放弃)申请时,应先在柜台系统检查客户资金和持仓情况后,再做相应操作。避免为资金、持仓不足的客户提交行权申请。

会员应关注客户行权后标的期货是否超仓。如有客户超仓,提醒客户及早进行期货平仓或期权平仓,否则将进入期货强行平仓程序。

(三)行权资金测算

会员需在期权到期日前一日结算后及到期日交易时段、闭市后,对客户行权资金进行测算。通知测算资金不足,特别是行权资金缺口较大的客户,做好资金准备、主动放弃或平仓,尽量避免客户因资金不足而引发批量放弃操作行为。对于多次发生到期日行权资金不足的客户,会员应加强对其进行风险教育。

会员应加强到期日各项业务资金占用测算,在郑商所结算账户备足相应资金。郑商所结算部根据行权资金测算情况,

通知资金不足的会员及时追加资金。

(四)批量放弃

对行权资金测算不足的客户,会员应通过柜台系统以指令方式提交批量放弃,代客户进行放弃申请。

会员可事先与客户签订协议,约定行权资金测算标准。做好到期日批量放弃相关数据的保存与备查,作为潜在法律纠纷的依据。

(五)代客户行权

席位机、会员柜台和会服作为备用业务通道,支持会员代客户进行单笔行权申请。

由于会服提交的行权申请不进行资金与持仓校验,建议会员作为应急通道在特殊情况下谨慎使用。

会服单笔行权功能可以解决“未成交平仓单闭市后无法通过指令提交行权”的问题。

(六)代客户放弃席位机和会员柜台可以代客户提交单笔放弃指令。会服系统提交单笔放弃功能目前还在开发阶段,上线后,

可以解决客户“未成交平仓单闭市后无法通过指令提交放弃”的问题。关于上线时间,请会员关注郑商所后续发布的相关通知。

(七)到期日客户主动行权和放弃提醒

由于在期权到期日结算时,郑商所会执行自动行权和放

弃,所以会员应提醒客户不需要对相对结算价有实值额的期

权提行权,有虚值额的期权提放弃,避免无效操作,节约操作时间。

会员应提醒客户提交行权和放弃申请的具体适用情况。到期日期货结算价与收盘价发生较大偏离时,客户对交易所自动处理想法不一致的,可以提交相应行权或放弃申请。例如,相对结算价是虚值,但相对收盘价是实值的期权,买方希望行权;或相对结算价是实值,但相对收盘价是虚值的期权,买方希望放弃。

到期日客户行权和放弃操作时间有限,为提高行权和放弃操作的效率,对(相对结算价)实值期权需要行权的,建议客户不要提交行权申请,(相对结算价)虚值期权需要放弃的,不要提放弃申请,因为系统会按此自动处理。会员应对客户做好相应培训及说明。

下一步,建议会员推动完善柜台系统功能,拒绝接收无效的行权或放弃指令。也可以针对以上“虚值期权提行权,实值期权提放弃”的情况,由会员与客户约定后,统一代客户进行操作,以提高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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