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市场监管现代化“十三五”规划》印发(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04-09 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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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监管工作机制。

1.厘清监管职责。

——明确监管责任。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管条例》、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商事制度改革后续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惠府函〔2015〕479号)要求,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和监管职责的,依照其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市场监管部门的,严格按照“谁许可、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厘清市场监管责任,严格界定无证无照违法经营行为查处职责。涉及行政许可的,行政许可实施部门为市场监管部门;不涉及行政许可但有行业主管部门的,行业主管部门为市场监管部门;不涉及行政许可且无行业主管部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市场监管部门;涉及多个部门且监管职责分工不明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市场监管部门。推进清单式监管,依据惠州市市场主体许可经营项目监管清单、惠州市市场主体住所或经营场所许可监管清单,各市场监管部门严格落实许可经营项目、经营场所的监管职责。

——完善权责清单。根据中共惠州市委办公室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推行市、县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惠市委办发电〔2015〕49号),将市、县(区)两级政府工作部门行使的各项行政职权及其依据、行使主体、运行流程、对应责任等,以清单形式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2016年年底前根据中央、省的要求,修订市、县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进一步理顺部门之间和层级之间权责关系,明确政府工作部门职责权限,做到“清单之外无职权”、“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和“有权必有责”。建立健全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机制,依据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审批制度改革、机构和职能调整、管理任务变化等情况,及时调整权责清单。

2.推进综合执法。

——整合监管执法职能。依法整合有关市场监管部门职能,相对集中行使执法权。深化部门内部综合执法改革,加快推进“一个部门一支队伍管执法”,整合所属机构执法职能,统一交由一个机构履行。

——探索跨部门综合执法。积极推进综合执法,对职能相近、执法内容相近、执法方式相同的市场监管部门,试行机构和职能整合,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问题。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逐步减少政府执法队伍种类。到2020年,形成统一规范、权责明确、公正高效、法治保障的市场监管执法体系。

——推进重点领域综合执法。规范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国土、海洋渔业等领域综合执法,在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监、公共卫生、劳动保障、文化旅游、网络安全、资源环境、农林水利、城乡建设等领域积极推进综合执法。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要求,合理设置我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机构,构建大城管格局。分类分层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相对集中行使文化(文物)、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版权)等部门的行政执法权,推进统一执法。

3.下移执法重心。

——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厘清不同层级政府及其市场监管部门执法权责关系,明确属地执法责任,减少执法层次,推动执法重心下移。市场监管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执法重心下移。市场监管部门的不同层级对同一市场主体及其生产经营行为均有监管职权的,原则上由最低一级市场监管部门实施监管。

——依法赋予镇(街道)政府执法权限。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管条例》规定,通过法定程序赋予特大镇人民政府行使或者委托较大镇、一般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行使县级政府及其部门的部分市场监管职权。

4.整合执法资源。

——优化机构配置与职能划分。全面推进市直部门内设机构和职能配置工作,调整机构设置和编制配备,强化承担事中、事后监管职能的内设机构。根据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实行环境保护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

——强化基层执法保障。在执法编制、专业人才等资源方面向基层倾斜,重点加强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障、城市管理、海洋渔业等领域基层执法力量,推进市场监管关口前移。增加基层装备投入,配备执法记录仪、先进检验检测设备等,提高科技手段在监管执法中的应用。建立基层执法经费逐步增长机制,提高基层经费保障水平。到2020年,市场监管部门的执法资源配置达到国家、省的指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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