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市场监管现代化“十三五”规划》印发(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04-09 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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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能力明显提升。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市场监管方式,推行“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检查结果公开”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食品安全飞行检查机制。推行实施信用监管,获批“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荣获第三届“粤治——治理现代化”2015-2016年度政府创新类优秀案例奖;在全省率先出台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惠府〔2015〕145号)、《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企业信用联动奖惩机制的意见》(惠府办〔2013〕1号)、惠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联合奖惩红黑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惠信用办函〔2016〕31号)等“1+4+N”的社会信用管理制度,建立部门信用信息共享、信用分类监管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在全省率先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管理平台、导游征信系统,在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等领域强化风险监管。完善执法协作机制,在无照经营、商品生产流通、传销直销等领域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实现监管执法无缝对接。完善“两法衔接”工作机制,相继出台食品药品、环境污染、海洋与渔业等重点领域与刑事司法衔接的工作意见,实现了“两法衔接”信息平台省、市、县三级共享信息、与“打假110”平台对接、配齐独立场所和工作人员、完善信息录入标准等全省“四个率先”。出台《惠州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行政执法相关制度的通知》惠府办〔2015〕35号),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公开行政处罚权的量化基准、裁量范围、种类和幅度,细化34个市直部门共1800多项行政处罚事项的自由裁量标准。设立惠州市政府质量奖,推广实施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建成国家光电产品光辐射安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室并投入使用。

——监管手段不断强化。发挥“互联网+监管”效应,推进大数据监管,对经济违法行为实现精准打击,率先在全省建成集公共信用管理、市场监管于一体的“两建”一体化应用系统,共整合147个数据主题、1400个数据项,信息涵盖企业、个人、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四类主体,入库数据量达5.3亿条,居全省地级市前列;在全国率先创新网络化运行的“中介超市”,将中介机构纳入中介超市管理,同时成功实现了“中介超市”七个县区“连锁经营”;深化公共资源交易改革,将原属国土、财政、住建、政府办管理的土地矿产、产权、建设工程和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全部纳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改革先后荣获第二届“广东治理创新行政改革奖”、“全国行政服务大厅‘十佳’典型案例”;创新网上办事新模式,在全国率先推出了“社会法人网页”,为全市各类社会法人提供“一页通达、一页办理、一页反馈、一页管理”等“一页打尽”式的网上办事服务;深化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在全国首试发布《惠州“12363”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热线蓝皮书》,率先在全省建立金融消费纠纷诉调对接机制;获批“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深入开展知识产权保护。

——共治格局初步构建。发挥行业协会、社会组织、新闻媒体及公众参与市场监管的作用。创新社会监督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整合各职能部门投诉举报功能,建立12345投诉举报平台,对消费维权、经济违法行为举报实现“统一接听、按责转办、限时办结、统一督办、统一考核”;深化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出台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工作方案,形成政府向社会转移职能目录;健全行业组织登记和自律机制,建立社会组织信息公开机制,引导建立行业性的“红黑”名单;市粮油行业协会全省首推粮油二维码溯源平台,对粮油实施全程有效监管,有效保障市民“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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