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关于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的实施意见》(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05-12 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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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落实二手车交易税收政策。认真落实国家鼓励二手车便利交易出台的税收政策,及时做好相关税收政策的执行工作,加强对二手车税收支持政策的宣传,保障二手车交易各项税收政策落到实处。通过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拍卖企业或经纪机构进行二手车交易的,应在市场、企业、机构所在地或交易地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现行政策允许开具且购买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二手车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二手车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加强对二手车交易的税收征管,对虚开发票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牵头单位:省国税局;配合单位: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

六、加大金融服务支持力度。认真落实国家对二手车交易提供的金融和保险优惠政策,鼓励金融、保险机构在国家允许的框架内,创新品种,降低门槛,简化手续,努力提高金融服务水平。经银监会批准经营个人汽车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办理二手车贷款的首付比例,可在30%最低要求基础上,根据自愿、审慎和风险可控原则自主决定。鼓励保险公司简化二手车交易机动车辆保险保单变更程序,支持保险公司推广二手车质量保证保险,开发符合二手车交易特点的保险产品,提高二手车交易保险服务水平。(牵头单位:省政府金融办;配合单位:省财政厅、银监会海南监管局、保监会海南监管局)

七、鼓励二手车经营主体创新经营模式。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大政策倾斜力度,重点引导二手车经销企业开展品牌化、连锁化经营,提升整备、质保等增值服务能力和水平。各市县政府应鼓励企业建设综合性汽车交易园区,提供品牌汽车、二手车和零配件等集约化交易服务。要加强对二手车电子商务的指导和管理,引导和规范二手车交易企业线上线下融合发展,鼓励发展拍卖等交易方式。鼓励新车销售企业开展二手车经销及二手车置换业务。(牵头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各市县政府)

八、推动二手车流通监管制度落实。加强政策法规的宣传贯彻,优化二手车流通备案程序,规范二手车交易行为。推广使用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的《二手车交易合同》示范文本,明确经营主体责任,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促进公平交易;进一步规范《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管理,防止税收流失;严把二手车交易过户的审核关,杜绝以虚假《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办理过户;强化信用监管和社会监管,通过信息公示,调动社会资源共同参与监督,促进二手车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牵头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公安厅、省国税局、省工商局,各市县政府)

各市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便利二手车交易、促进二手车流通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同和上下联动,结合部门实际,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确保我省二手车便利交易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凡此前省政府或相关部门出台的有关二手车交易的规定与本实施意见不符的,以本实施意见为准。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4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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