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确职责分工,落实主体责任
(一)省经信委牵头做好全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申报材料的审核等工作,会同省有关部门对各设区市申请纳入省财政补助范围的新能源汽车及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省财政厅根据省经信委提供的审核确认报告按规定程序拨付补助资金。
(二)各设区市应切实承担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主体责任,做好本地区新能源汽车推广组织实施工作。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牵头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文件规定加强对本地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资金申报使用管理的监管工作,按各自职责对车辆上牌、车辆运营、补贴申报、数据审核等环节严格把关。新能源汽车购买者和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各设区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牵头部门负责对本地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财政部门牵头负责制定本地区补助细则并按规定及时拨付资金。
(三)各设区市应根据《江苏省“十三五”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和本通知要求,抓紧制定本地区2017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计划,经市政府同意后,于3月31日前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要尽快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本地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实施细则,并于5月底前报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备案。对不能按时制定本地区财政补助细则的地区,清算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时视情况按一定比例予以扣减。
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7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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