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关于推进“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的实施意见》(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06-06 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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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快农业经营网络化

(一)加快推进农业电子商务融合发展。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电子商务企业进入农业领域。注重培育本土农业电子商务综合平台,加快电子商务平台地方特色馆及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建设,推动优质农产品、农资和服务上网销售。鼓励建设农业电子商务产业园区,提供企业孵化、人才培训、服务外包、技术研发和物流仓储等多种服务,打造农业电子商务高效运营载体。充分发挥科技进村服务站、农村超市、农资门店、为民服务中心等主体作用,推进村级电子商务综合服务站点建设。鼓励快递物流企业参与农业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探索产地直销、订单生产等营销新模式。探索生鲜农产品和种子、化肥、农(兽)药等农资电子商务发展模式。重点围绕京津中高端消费需求,发展“三品一标”农产品个性化网络定制。开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网上推介与营销,推进食宿预定、土特产品网购、移动支付等服务在线化。(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旅游发展委、省邮政局)

(二)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交易电子化。加快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二维码、无线射频识别等信息技术应用,鼓励农产品销地市场和产地市场完善信息管理系统,推动智慧型批发市场建设。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展线上线下结合的一体化经营,推进电子商务技术应用,逐步扩大网上交易品种和范围,促进农产品产销与物联网、互联网协同发展。鼓励农产品及农资批发市场、田头市场与知名电子商务平台合作,建立“互联网+”示范市场,探索新型农产品流通模式。完善生鲜农产品电商配送及综合服务网络,着力解决农产品标准化、物流标准化、冷链仓储建设等关键问题。重点支持41家国家定点批发市场和省级重点农产品批发市场率先开展电子交易示范。鼓励农产品电子交易平台开展跨境交易,促进农产品进出口双向流通。(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三)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网络运营能力。鼓励引导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国有农牧场运用互联网思维,改造流通、管理和经营方式,形成一批具有自主开展电子商务能力的企业和品牌。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电子商务试点示范,推广线上营销和线下体验一体化经营模式,推动生鲜农产品直配、农资下乡和休闲观光农业电子商务率先突破。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及时提供在线教育培训、移动互联和政策配套等服务,促进新型职业农民应用互联网技术开展创业创新。(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林业厅)

四、实现农业管理数据化

(一)实施农业大数据工程。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强化大数据关键技术研发,创新管理体制机制,推动形成覆盖全面、业务协同、上下贯通、开放共享的农业大数据信息系统。集中建设省级农业大数据中心,完善村、县相关数据采集、传输、共享基础设施,建立数据采集、处理、应用和服务体系。重点推进重要农产品、动植物病虫防控、农业资源环境、农业种业、农业机械、畜禽养殖、渔业渔政等数据资源整合开发应用。加强农业大数据分析处理,开展农业历史数据资料的电子化和清洗校准,加强数据资源挖掘应用,方便公众公开查询使用。(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二)健全农情分析预警平台。积极应用遥感技术、地理信息系统、北斗卫星定位系统和农业物联网技术装备,统筹布设基层信息监测采集点,加强对重要农产品生产、自然灾害、重大动植物疫情等的监测预警和应急防控。完善省级农产品市场监测预警平台,整合农产品生产数据和主要批发市场流通数据,采集农产品特别是供京津农产品主要产地生产、气象、交通等数据,形成农产品供应趋势预测,及时发布市场风险预警信息。建立农田小气候气象信息监测系统,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建立动植物疫病监测预警信息体系,整合疫病防控、执法监管、应急处置等信息,实现重大疫情数据的实时收集、自动分析和区域共享。完善农产品分析会商制度,加强信息分析队伍建设。鼓励引导科研机构、企业、服务组织主动采集并开放数据,实现数据共享。(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河北调查总队、省气象局、石家庄海关)

(三)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实施“智慧农安”工程。建设完善集农产品产地定位、质量检测、监测管理、投诉举报、红黑榜名单和网络查询于一体的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平台。强化省、市、县三级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对接,不断扩展追溯体系产品覆盖面和地域覆盖范围。推动重点食用农产品和农资产品逐步纳入省级监管平台,鼓励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入省级平台或自建质量追溯体系。建立完善京津冀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衔接机制,实现京津冀三地农产品质量检测结果互认和信息预警、舆情监测、追溯管理等资源互通共享。加强种子、化肥、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资产品质量信息监管体系建设,提升执法监管能力。(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质监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工商局、省林业厅)

(四)加强农业农村电子政务系统建设。推动省、市、县三级涉农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监管、便民服务项目的协同化、在线化,方便群众咨询办事和查询监督。建立省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系统,为流转双方提供法律政策咨询、流转信息查询、合同签订指导和抵押贷款等服务,实现农村各类产权流转依法动态管理。建立土地承包管理服务系统,逐步与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完善农业应急指挥平台,健全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提高农业应急处置和防灾救灾能力。(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供销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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