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6—2020年)(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05-28 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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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6—2020年)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我市抵御各类自然灾害的能力,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实保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6—2020年)》(国办发〔2016〕104号)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天津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现状与形势

(一)“十二五”时期全市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主要成效。天津市是我国沿海自然灾害多发区之一,受陆地灾害源和海洋灾害源的双重作用,致灾因子众多,“十二五”期间,暴雨、地震、风雹、高温热浪等灾害均有发生。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坚持以人为本,扎实推进防灾减灾能力建设,高效有序开展抗灾救灾工作,成功应对了2012年特大暴雨灾害等多次自然灾害,累计安排生活救助资金1514.93万元,通过应急救助、过渡期安置和冬春生活救助等方式,实际救助受灾群众78651人次。五年间,全市综合减灾能力明显增强,防灾减灾工作成效显著。

一是协调管理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全市形成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灾害分级管理、属地管理为主的防灾减灾救灾领导体制。成立了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初步建立了完整、统一、高效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协调体系;基本建立起覆盖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的四级气象防灾减灾组织管理体系;成立了市区两级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和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涉灾部门主动作为、紧密配合,建立起相应的应急联动和协作机制。

二是法规政策体系基本形成。先后制定和修订了气象灾害防御、防震减灾、地震群测群防等地方性法规。出台了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城乡社区综合减灾、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灾害信息评估通报、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规程、减灾示范社区创建管理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

三是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基本建立。地震、气象、水文、地质、农业、海洋等自然灾害监测能力稳步提高,灾害预警信息发布覆盖面不断扩大。初步建成地震立体监测台网,全市地震监测能力提升至1.0级,渤海海域监测能力达到2.5级;建成覆盖全市地面沉降监测网络及水文自动测报系统;基本建成气象灾害综合监测网;建成环渤海海洋气象共享网和海河流域精细化预报平台;涵盖水情、雨情、汛情、潮情等数据的信息系统相继投入使用;整合多种预警信息发布资源和信息发布渠道的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基本建成,实现快速、及时、准确提供预警信息,为提高社会防灾减灾能力提供保障。

四是灾害应急预案体系进一步完善。修订出台了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自然灾害救助、地震、气象、森林火灾等一系列市级专项应急预案。积极推动区、街道乡镇和社区(村)制定、修订应急预案,初步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预案体系,为提高全市救灾应急能力奠定了坚实基础。

五是救灾物资保障能力进一步提高。基本建立了以各区、各部门和重点企事业单位应急物资管理为支撑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编制了全市应急物资目录,绘制了应急物资主要储备库分布图。民政部门救灾物资储备品种扩展到12个品种,储备规模进一步扩大,能够满足3万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所需,较“十一五”期末储备量增加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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