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特色小镇政策汇总:“十三五”规划建设50个特色乡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05-16 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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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商情报网讯:特色小镇是一类相对独立于市区,区别于行政区划单元和产业园区,具有明确产业定位、文化内涵、旅游和一定社区功能的发展空间平台。特色小镇最早出现在2014年的浙江,经过两年发展后迅速风靡全国。从全国范围来看,特色小镇经历了四个阶段:探索阶段、酝酿阶段、成型阶段和推广阶段。

从全国来看,特色小镇的建设将产生12~15万亿以上的投资额。建成后的特色小镇如果能够形成利润生产中心,带动片区的经济发展,所带来的经济效益不可估量。

商业模式方面,旅游小镇是一种“板块旅游”体系,充分带动地区旅游产业的协调发展;产业小镇在产业培育的基础上,具有多元的功能、完善的服务以及社区认同,避免了传统产业园的单一、粗放式发展。统筹规划方面,遵循“政府主导、企业市场化运作”,政府推动成为主要动力。开发运营方面,PPP模式为小镇融资提供了更大的支持,产业型企业凭借优秀的资源整合能力、园区运营经验等优势,在特色小镇的开发运营方面大有可为。

2016年7月,住建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三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开展特色小镇培育工作的通知》,提出在2020年全国范围内建设1000个特色小镇的目标。辽宁省力争在“十三五”期间,规划建设50个产业特色鲜明、体制机制灵活、人文气息浓厚、生态环境优美、多种功能叠加的特色乡镇。

以下为辽宁省特色小镇相关政策汇总: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特色乡镇建设的指导意见

(此文件为辽宁省特色小镇政策主要文件)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规划建设一批特色乡镇(含国有农场、林场),是推动全省经济转型升级和城乡统筹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为加快推进全省特色乡镇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乡镇现有产业为基础,以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为原则,以稳增长、惠民生为目标,以坚持产业定位、壮大乡镇经济、突出特色发展为主线,以创新体制机制为重点,以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工作机制为保障,加快规划建设一批具有一定产业基础、地域风情浓厚的特色乡镇,以新理念、新机制、新载体加快推进全省新型城镇化步伐。

(二)主要目标。“十三五”期间,力争规划建设50个产业特色鲜明、体制机制灵活、人文气息浓厚、生态环境优美、多种功能叠加的特色乡镇,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

二、明确责任

各县(市、区)政府是特色乡镇建设责任主体,主要领导是特色乡镇建设第一责任人,投资企业是项目实施主体。市政府负领导责任,省政府负总责。各县(市、区)要建立以乡镇政府为主的长效管理机制,科学制定实施方案,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建立部门联动机制,确保各项工作按照时间节点和计划要求规范有序推进。省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相应行业主管部门对口联系制度和严格的责任体系。

特色乡镇要以企业为主推进项目建设,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既要凸显企业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又要加强政府在规划编制、基础设施配套、资源要素配置、文化内涵挖掘传承、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引导和保障能力。

各地区要因地制宜,严格控制现有镇(乡)区面积,不得借建设特色乡镇名义,再造新区、产业园区等。对发展信息经济、环保、健康、旅游、时尚、金融、高端装备制造等新产业、新业态确有需要的,要严格履行报批程序。培育创建特色乡镇切不可政府大包大揽、千镇一面、一哄而上,要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原则上,特色乡镇3年内要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0亿元左右(不含住宅和商业综合体项目);对支撑我省未来经济发展产业和历史经典产业类特色乡镇,投资时限可适当放宽到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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