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2017年拥抱蓝天行动方案》印发(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05-10 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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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强化农作物秸秆禁烧监管

1.严格落实街道(乡镇)、村(塆、组)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监管责任。利用无人机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开展巡查,发现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火点、黑斑,及时通报给农业部门和相关区。依法查处违规露天焚烧行为,查处结果在2个工作日内上报。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区人民政府

2.加大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政策扶持力度,加快建成“划片收储、集中转运、规模利用”收储利用体系,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2%以上。

责任单位:市农委,各有关区人民政府

(二十三)严格烟花爆竹燃放管理

严格落实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以下简称“禁鞭”)管理规定。鼓励有关区出台禁鞭管理规定,在2017年底之前实现辖区全面禁鞭。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各有关区人民政府

(二十四)加强餐饮油烟污染防治

1.加强违法占道露天炭火烧烤整治。中心城区以及开发区、风景区、化工区和新城区的建成区严禁违法占道露天炭火烧烤。

责任单位:市城管委,各区人民政府

2.严格餐饮服务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实行餐饮服务项目“四告知、一承诺”管理。“四告知”即工商部门在办理餐饮服务项目设立、变更登记时,应当告知申请人四点事项:一是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在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二是制订油烟、噪声排放防治方案;三是取得《营业执照》,须向环保部门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或者登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备案系统自行备案;四是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同时将登记结果告知食品药品监管、环保和城管部门;“一承诺”即申请人签订承诺书,表明知晓工商部门告知内容,并承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守法经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时,依法审验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资料是否符合环保要求。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环保局、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各区人民政府

(二十五)加强大气污染源环境监管执法

1.组织对全市大气污染源开展大排查、大对标、大整治,建立台账,逐个对标,逐个销号。重点对企业燃煤污染排放和煤质、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控制、物料堆场粉尘治理、生产过程废气排放控制等情况实施全面排查,统筹组织企业对照标准实施整改,全面提升企业大气污染防治水平。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区人民政府

2.加强重点区域精细化管理。2017年4月底之前全面排查重点区域大气污染源,建立大气污染源清单和污染问题清单,实施大气污染问题整改销号制度,提升重点区域污染防控水平。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城管委、市工商局,各区人民政府

3.深入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进一步明确网格员大气环境监管工作职责,确保在第一时间发现、处置大气环境污染问题。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区人民政府

4.落实街道日常监管责任,各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明确专人负责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开展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制止各种产生扬尘污染施工作业、露天焚烧等大气污染行为。

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5.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加大重点大气污染源排放在线监控设施建设力度,加强随机抽查,采用按日计罚、责令限产或者停产整治、查封扣押等手段,加强大气环境监管执法,对大气环境违法行为做到应查尽查、应罚尽罚。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城管委,各区人民政府

(二十六)加强空气污染监测预警

1.进一步完善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加快在部分重点区域新建空气质量监测站点。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有关区人民政府

2.加强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监测分析及会商研判,强化信息共享与融合,及时发布空气质量监测和空气污染预警信息。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气象局

(二十七)适时实施空气污染临时管控

1.对部分区域空气污染,按照以下措施实施临时管控:空气质量监测站点PM10小时平均浓度值超过150微克/立方米,且预计未来24小时仍将超过150微克/立方米时,对应监测站点所在重点区域暂停房屋拆除施工和工地渣土运输作业,道路清扫保洁、洒水降尘频次增加50%;空气质量监测站点PM10小时平均浓度值超过200微克/立方米,且预计未来24小时仍将超过200微克/立方米时,对应监测站点所在重点区域暂停工地土方施工和房屋拆除施工作业,暂停工地渣土运输作业,暂停混凝土搅拌站生产作业,道路清扫保洁、洒水降尘频次增加1倍。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城管委,各区人民政府

2.对全市域的空气污染,按照以下措施实施临时管控:空气质量达到中度污染,且预计未来24小时仍为中度污染时,全市暂停房屋拆除施工、工地土方施工作业,暂停渣土运输作业,道路清扫保洁、洒水降尘频次增加50%;空气质量达到重度污染,且预计未来24小时仍为重度及以上污染时,全市暂停房屋拆除施工、工地土方施工作业,暂停渣土运输作业,暂停混凝土搅拌站生产作业,道路清扫保洁、洒水降尘频次增加1倍。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城管委,各区人民政府

3.确定空气污染条件下实施停限产的重点大气污染排放企业名单,组织落实空气污染应急响应和临时管控时企业停限产工作。各重点企业制订空气重污染应急响应和空气污染临时管控条件下的停限产工作方案,并于2017年5月底之前报市经济和信息化、环保等部门审核、备案。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各有关区人民政府

4.加强气象条件监测,科学开展人工增雨作业,做好人工增雨作业效果评估,促进城市空气质量改善。

责任单位:市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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