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2017年拥抱蓝天行动方案》印发(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05-10 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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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禁止禁燃区散煤加工和销售

巩固禁燃区散煤整治工作成果,对在禁燃区范围内加工、销售散煤等高污染燃料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依法进行查处。工商、经济和信息化、质监等部门要加大对销售的煤炭煤质抽样检测力度,煤质应当满足《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要求。对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由工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依法进行查处。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质监局,各区人民政府

(七)严格生物质锅炉准入和监管

1.严格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准入。在天然气管网覆盖的区域内,燃煤锅炉原则上改用天然气或者其他清洁能源,不得改为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现有燃气锅炉不得改为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使用生物质成型燃料的,必须配套使用专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并燃用符合国家要求的生物质成型燃料,配备高效的除尘设备。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各区人民政府

2.强化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废气排放管理,全市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对超标排放的依法进行查处。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区人民政府

(八)推进工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

1.加快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加快推进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中韩(武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武汉鲁华粤达化工有限公司、武汉奥克化学有限公司、武汉凯顺石化科技有限公司等石化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2017年7月1日前全面完成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大气污染物排放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2017年底之前完成对武汉红金龙印务有限公司、武汉虹之彩包装印刷有限公司、武汉市天虹纸塑彩印有限公司、湖北楚天印务传媒有限责任公司、武汉长江传媒集团印务分公司等一批包装印刷企业和武汉宝钢制罐有限公司、武汉宝钢印铁有限公司等企业的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区人民政府

2.汽车制造企业在底漆、中涂、色漆等环节推行水性漆替代油性漆改造,在罩光漆环节实施有机废气深度治理。2017年底之前完成神龙汽车有限公司一厂喷涂废气深度治理改造,废气排放达到国内最严标准要求。新建汽车制造涂装线全面实施水性漆替代油性漆的清洁生产工艺。在家具制造、木制品加工行业推行挥发性有机物(VOCs)含量低的水性漆。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各有关区人民政府

3.全面推行绿色印刷。研究制定《武汉市绿色印刷企业扶持暂行办法》,推动一批印刷企业完成绿色印刷认证。政府采购印刷服务鼓励优先选择取得绿色印刷认证的企业。

责任单位:市文化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4.加强电子制造、生物医药等行业有机溶剂使用过程中产生废气的环境监管,督促企业在2017年10月底之前落实废气收集处理措施,减少有机溶剂挥发后的废气排放。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有关区人民政府

(九)严厉打击汽修违规喷涂作业

持续开展汽车维修企业(店)喷涂废气污染的执法整治,对违法占道从事汽车维修喷涂作业的,由城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对无经营许可或者超出经营许可范围从事汽车维修喷涂作业的,由交通运输、工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对有经营许可,在室内从事汽车维修喷涂但未安装废气净化设施的,由环保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责任单位:市城管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工商局、市环保局,各区人民政府

(十)加快淘汰开启式干洗机

严格干洗行业环境管理,全市禁止新增开启式干洗机,鼓励中央洗衣工厂发挥技术和管理优势,整合现有作坊式小型加工店。2017年6月底之前全市干洗经营单位(包括宾馆、酒店、医院、机关等内设干洗项目的洗衣房)淘汰现有开启式干洗机。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各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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