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才发展“十三五”规划(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04-09 2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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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重大政策

(一)实施更积极、更开放、更有效的海外人才引进政策。优化永久居留证申办条件,健全完善市场认定人才机制。完善永久居留证申办途径,健全从居留向永久居留的转化衔接机制。逐步有序放宽为境外高层次人才聘雇的外籍家政服务人员签发相应期限的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扩大外籍高层次人才在口岸和境内申请办理R字签证(人才签证)的范围。扩大来沪创新创业的外国人在口岸申请Z字签证(工作签证)和S2字签证(私人事务签证)范围。探索实施外国留学生毕业后直接在上海创新创业政策,符合条件的外国留学生可直接办理就业手续、签证和工作类居留许可。争取在上海自贸试验区试行海外人才技术移民政策。

(二)实施更具竞争力的国内人才引进政策。充分发挥人才引进政策的激励和导向作用,进一步强化市场发现、市场认可、市场评价的引才机制,以市场评价方法统筹体制内外人才引进标准。优化调整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畅通创新创业人才、特定公共服务领域人员享受居住证积分待遇通道,简化居住证积分申办流程。研究制定公开透明、有序办理、公平公正的积分落户政策,实现人才落户由条件管理向积分管理转变。完善人才直接落户政策,大力引进高层次人才和紧缺急需人才。

(三)创新人才培养政策。创新人才教育培养模式,探索建立创新创业导向的人才培养机制,完善产学研用的协同育人模式。探索建立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提升高校人才培养对产业的支撑。大力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开展高层次紧缺急需和骨干专业技术人员专项培训。加强全市人才计划顶层设计,建立相互衔接配套、覆盖人才不同发展阶段的梯次资助体系。逐步建立上海人才计划与国家级专家选拔的衔接机制,上海推荐的国家级专家候选人原则上从上海领军人才中产生,畅通上海高层次人才的成长通道。探索建立人才计划的社会化管理制度,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才计划的规划研究、评估监管,充分发挥社会和市场作用,形成公开、透明、高效的人才资助机制。加大创新创业人才团队选拔资助力度,进一步向企业一线和青年科技人才倾斜。

(四)完善人才双向流动政策。破除人才流动障碍,畅通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等各方面人才流动渠道。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在履行所聘岗位职责前提下,经所在单位同意,可在岗创业或者到企业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技术攻关等。符合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保留基本待遇离岗创业。允许高校、科研院所设立一定比例流动岗位,吸引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科研人才兼职。鼓励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科研院所聘任企业、行业高层次人才担任研究生兼职导师或者指导教师。制定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独立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实施办法,打通博士后培养机构与企业创新平台之间的流动通道。

(五)改革人才评价政策。建立市场化、社会化人才评价机制,落实创新主体对创新人才的最终评价权。完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科技成果转化人才的分类评价体系,对基础研究人才,突出同行评价,注重研究成果质量及对国家、社会的影响力;对应用研究人才,强化创新创造业绩贡献评价,注重创新能力、创新成果、产学研结合等,不将学历、论文论著等作为限制性条件;对科技成果转化人才,突出转化效益效果评价,注重产值、利润等经济效益和吸纳就业、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等社会效益。率先在中小学教师、工程领域中建立新型人才评价机制。开通优秀人才职称评审“直通车”,对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成果显著的优秀中青年工程技术人员,可打破学历、任职资历要求,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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