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年)》印发(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02-15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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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十三五”时期面临形势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经济长期向好基本面没有改变,但土地资源的基本国情没有根本改变,资源约束趋紧趋势未得到根本扭转。党中央、国务院明确要求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守耕地红线,实施藏粮于地战略;坚持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调整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布局,推动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坚持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筑牢生态安全屏障,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面对新形势新要求,必须用新的发展理念全面推进土地整治,切实发挥土地整治的综合效益。

——推进农业现代化,要求加强耕地数量保护和质量建设。耕地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资源基础。随着“五化”同步加快推进,“十三五”期间因生态退耕、农业结构调整、建设占用等预计耕地面积将减少7000多万亩。同时,我国耕地后备资源总面积约8000万亩,其中集中连片的耕地后备资源仅2800多万亩,中低等耕地比例达70%,有灌溉条件的耕地只占51.5%,耕地数量质量现状与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要求存在较大差距。因此,必须大力推进土地整治,努力补充优质耕地,加强基本农田建设,全面提升耕地质量,提高粮食产能,切实落实藏粮于地战略。

——推进新型城镇化,要求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优化用地结构布局。城镇化是现代化必由之路,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到2020年我国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将达到45%左右,每年将有1600多万人进城落户,同时协同推进四大板块、实施三大战略,需要提供建设用地保障,预计“十三五”期间全国新增建设用地需求达到3200多万亩;为了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筑牢生态安全屏障,需要划定农业空间和生态保护红线,土地供需矛盾将进一步凸显,传统粗放利用土地资源的方式不可持续。适应新型城镇化和经济社会发展新特点,亟需加大盘活存量建设用地,节约集约用地,以较少的土地资源消耗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推进新农村建设,要求加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当前我国农村居民点布局散、乱、空现象比较普遍,农田细碎化比较严重,全国农村居民点270万个,占地面积为2.87亿亩,农村人口人均居民点用地达到317平方米,农村地区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十分薄弱。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城乡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到2020年,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必须适应新农村建设要求,大力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着力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农村人居环境,促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要求,采取超常规政策措施,全力助推脱贫攻坚。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加强土地生态保护和修复。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总体上仍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自然生态系统脆弱,土地退化和污染严重,资源环境承载能力面临巨大压力。全国水土流失面积和荒漠化土地面积约占陆地国土面积31%和30%,耕地退化面积占耕地总量40%以上,据研究,每年因自然灾害和生产建设活动损毁土地约400万亩。要按照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开展山水林田湖综合整治,推进荒漠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开展损毁土地复垦,加强土地生态建设和保护,不得造成森林、草原损害和生态破坏,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绿色生活方式。

——推进依法治国,要求加强土地整治法治建设。中央明确提出要坚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目前,土地整治法律法规建设总体滞后于发展需要,影响了土地整治事业健康发展。必须按照“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要求,加快推进土地整治法制化建设,尽快推动制定土地整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建立完善土地整治规章制度,保障土地整治工作依法依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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