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委:印发《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十三五”规划》(附全文+解读)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01-20 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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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展改革任务

(一)主动适应需求,动态调整优化结构

以服务需求、提高质量为主线,着力优化学科结构和培养结构,改革招生计划管理模式和授权审核制度,联动协同,建立健全结构调整优化机制。

1.优化研究生教育学科结构。支持建设一批国家发展急需、影响未来发展的学科专业。促进哲学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基础学科与应用学科协调发展。完善学科设置与管理模式,增强灵活性,支持引导学位授予单位不断优化学科结构。支持学位授予单位按照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自主设置二级学科,以前沿问题或重大科学、重大工程问题为导向自主设置新兴、交叉学科。健全学科预警机制,对水平持续低下、长期脱离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人才培养过剩的学科进行预警。创新财政支持方式,根据办学质量、学科水平和特色等因素分配资金,通过计划调控、绩效拨款等方式引导学科建设。

2.增强招生计划服务需求的主动性。加强宏观管理,逐步建立研究生教育规模、结构、布局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动态调整机制。发挥政策引导和调控作用,主动对接国家重大战略需求,解决重大战略问题,储备战略人才。改进完善招生计划分配方式,调整优化区域间、培养单位间和学科专业间的招生结构。深入推进招生计划管理改革创新,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明确高校主体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探索开展由少数高水平研究型大学依据国家核定的中长期办学规模、社会需求和办学条件,自主确定年度研究生招生计划工作。加强各类研究生教育、各类专项计划统筹管理,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联合培养研究生。

3.稳步发展博士研究生教育。适度扩大博士研究生教育规模。加强博士专业学位的论证和设置工作。适度提高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的比例,以弹性学制打通硕士、博士研究生培养阶段。适度增加与国家重大发展战略、重点发展地区,以及繁荣哲学社会科学、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关领域的研究生培养规模。

4.积极发展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保持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合理发展速度。建立以职业需求为导向的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机制,加快完善专业学位体系,满足各行各业对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需求。鼓励和支持经济欠发达地区重点发展以专业学位为主的应用型研究生教育。探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应用型本科和高等职业教育相衔接的办法,拓展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成长的通道,继续推动专业学位教育与职业资格衔接。

5.增强学位授权审核的优化结构功能。统筹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授权审核,健全新增学位授权审核常态化与授权点动态调整相结合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省级学位委员会和学位授予单位的职责,加强学位授权前瞻布局,促进学位授权与研究生培养的有效衔接。加强省级学位委员会对区域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统筹,明确省级学位委员会在学位授予单位布局、学科与专业学位类别结构优化等方面的职责,提高研究生教育主动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能力。允许部分学位授予单位开展自主审核增列学位授权点。完善学位授权点定期评估制度,建立学位授权点强制退出机制。

(二)改革培养模式,提升创新和实践能力

坚持立德树人,突出人才培养的核心地位,分类推进培养模式改革,着力培养具有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心、富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

6.全面加强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研究生教育的中心环节,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研究生教育教学全过程。建立健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长效机制。加强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教育,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增强研究生的国家意识、法治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科学精神。全面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建设。深入推进研究生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改革。着力加强研究生基层党组织建设。将学术规范和职业伦理教育课程纳入培养方案,构建科研诚信和学术道德建设的长效机制。广泛开展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大力支持研究生开展创新创业活动。加强研究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服务工作。

7.加强学术学位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健全完善博士研究生培养与科学研究相结合的培养机制。强化问题导向的学术训练,围绕国际学术前沿、国家重大需求和基础研究,着力提高博士研究生的原始创新能力。培养单位根据学科特点和培养条件,实行弹性化培养管理,合理确定培养年限。鼓励跨学科、跨机构的研究生协同培养,紧密结合国家重大科学工程或研究计划设立联合培养项目。继续支持培养单位与国际高水平大学和研究机构联合培养研究生。鼓励学校设立科研基金,资助研究生独立选定前沿课题开展科学研究。支持研究生参加形式多样的高水平学术交流。

8.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能力培养。依据特定学科背景和职业领域的任职资格要求,分类改革课程体系、教学方式、实践教学,强化与职业相关的实践能力培养。充分发挥行业企业和专业组织的作用,健全分类评价体系,促进专业学位与专业技术岗位任职资格的有机衔接。加大行业企业及相关协会等社会力量参与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过程的力度,构建互利共赢的应用型人才产学合作培养新机制,支持建设一批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鼓励高校与行业优势企业联合招收培养一线科技研发人员。推动部分专业学位与国际职业资格认证有效衔接。

9.加强研究生教材和课程建设。加强教材建设,精编细选所用教材,严格把握教材的思想性,强化教材的前沿性和针对性。培养单位承担课程建设主体责任,加强对课程建设的长远和系统规划。加强不同培养阶段课程的整合、衔接,面向需求科学设计课程体系,加强研究生课程的系统性和前沿性,将创新创业能力培养融入课程体系。改革授课方式和考核办法,构建研究生课程学习支持体系,满足个性化发展需求。探索在线开放等形式的教学方式,建设一批优质研究生网络公开课程。建立规范的课程审查评估机制。统筹使用各类经费,加大对研究生课程建设、教学改革的常态化投入,完善课程建设成果奖励政策。

10.深化研究生考试招生改革。完善多元化招生选拔机制。进一步深化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改革,推进分类考试,优化初试科目和内容,强化复试考核,加强能力考查,注重综合评价,建立健全更加科学有效、公平公正的考核选拔体系。建立完善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选拔机制,强化对科研创新能力的考查。构建科学、规范、严密的研究生考试安全工作体系。强化招生单位的招生录取主体责任,发挥和规范导师作用,加强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

11.完善研究生培养分流退出制度。进一步完善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加强研究生课程学习、中期考核、资格考试、论文开题、答辩等环节的过程管理和考核,畅通博士研究生向硕士层次的分流渠道,加大分流退出力度。建立健全博士研究生分流退出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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