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首次发布在科创板上市 上市主要存在风险分析(图)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20-08-18 1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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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规模扩张带来的管理风险及控股股东控制风险

(1)快速发展过程中的管理风险

近年来,公司收入、利润水平快速增长,报告期各期,公司实现的销售收入分别为12,053.39万元、16,112.62万元和20,269.15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为2,357.53万元、3,098.52万元和4,317.62万元。随着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营及管理经验,进一步完善了治理结构,形成了有效的内部激励和约束机制。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并达产后,预计公司的资产规模、生产规模、销售规模等都将大幅增加。因此,研发、采购、生产、销售等环节都对公司现有的组织结构和经营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如果公司管理层的职业素养、经营能力、管理水平不能适应经营规模不断扩张的需要,公司将面临一定的管理风险。

(2)实际控制人控制风险

本次股票发行前,邵泽华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公司82.89%的股份(其中可支配股东大会表决权的股份比例为80.29%),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本次拟公开发行不超过4,200万股股份,本次股票发行完成后,邵泽华持有62.17%的股份(其中可支配股东大会表决权的股份比例为60.22%),仍处于绝对控股地位。邵泽华如果利用其控股地位,通过行使表决权或对董事会、股东大会施加影响力,将对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产生影响,公司面临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风险。

(七)履行对赌协议的风险

2018年2月2日,公司、邵泽华及香城兴申签署了《增资协议》,其中含有退出安排的对赌条款,若公司未能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中国境内A股上市,则香城兴申有权要求邵泽华一次性回购香城兴申届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发行人的股份。2019年5月,秦川物联、邵泽华与香城兴申签署《关于<增资协议>的补充确认》,三方共同确认:在秦川物联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报科创板上市材料且审核程序尚未终结期间,香城兴申无权要求回购;如果秦川物联顺利上市,回购条款自动终止;

如秦川物联撤回上市申请、上市申请被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终止发行上市审核决定或被中国证监会作出不予注册决定的,则回购条款恢复。如果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中国境内A股上市,则公司实际控制人存在恢复执行该等协议并溢价回购香城兴申股票的风险。

(八)发行失败风险

公司股票发行价格确定后,如果公司预计发行后总市值不满足在招股说明书中明确选择的市值与财务指标上市标准,或网下投资者申购数量低于网下初始发行量的,应当中止发行。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公司需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才可重新启动发行。如果公司未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完成发行,公司将面临股票发行失败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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