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科技军民融合发展专项规划》印发(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09-05 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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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点任务

(一)强化科技军民融合宏观统筹

1.完善科技军民融合体制机制

完善军民科技协同创新的环境和条件,实现中央与地方、军队与地方高效互动的科技创新协同协作。建立健全科技协同创新组织管理体系,在中央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的统筹指导下,强化科技军民融合工作的顶层设计和组织协调。探索建立军民科技协同创新的新机制,完善联席会议、情况通报、任务对接、协调会商等制度规定,建立规划计划联合论证实施机制,实现重大科技项目的军民共同论证实施。

2.推动规划计划的统筹衔接

加强国防科技创新发展规划与国家科技创新规划的衔接,逐步推动实现军民各类科技计划资源的统筹配置与管理。加强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支持的科技计划统筹衔接,优化科技战略资源的配置方向和重点,调整地区科技发展布局,形成特色鲜明、储备丰厚、链条完整的区域科技创新和动员能力。

(二)加强军民科技协同创新能力建设

3.统筹布局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

强化军民协同原始创新和系统布局,开展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协同攻关。设立基础研究军民融合专项基金,重点支持国防基础研究项目,促进民用基础研究成果向军事应用转化,建立完善基础研究军民融合机制,推动军民基础研究科技计划资源的统筹配置与管理。在智能无人、生物交叉、先进电子、量子技术、未来网络、先进能源、新型材料、先进制造等技术领域,着力发展前瞻性、先导性、探索性、颠覆性技术,抢占国际竞争制高点。探索管理体制机制创新,推动民用先进科学技术的军事应用,加速前沿技术向现实战斗力和国民经济转化。

4.实施科技军民融合重点专项

根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全链条设计、一体化组织实施的要求,在电子信息、空间遥感、新材料、先进制造、能源、交通、生物、海洋、现代农业和社会公共安全等领域,部署实施一批具有军民两用特征的重点项目。按照联合论证、联合支持、联合组织、协同创新的思路,启动实施科技军民融合重点专项,开展军民科技协同研发,推进军民科技双向转化应用。加强对科技军民融合重点专项的军事需求牵引和统筹协调指导,积极推进军民协同攻关,加速科技成果形成新的生产力和战斗力。

5.实施国家重大科技项目

加强“核高基”、宽带移动通信、重大新药创制、重大传染病防治、集成电路装备、高分辨率对地观测系统、载人航天与探月工程等军民融合重大专项成果双向转移转化。面向2030年,围绕深海、深地、深空、深蓝等领域的战略高技术布局,强化顶层衔接,有效发挥军地双方作用,积极推动天地一体化信息网络、量子通信与量子计算机、脑科学与类脑研究等新一轮军民融合重大科技项目论证与实施。

(三)推动科技创新资源统筹共享

6.加强科研平台共建共用

统筹军民共用重大科研基地和基础设施布局建设,以重大科技任务军民协同攻关为主线,建立实验室、试验设施、大型科学装置、科学仪器中心等各类科技基础设施共享共用机制,推动军民重大科学仪器设备自主研发和科研平台开放共享。聚焦国家战略需求,联合建设国家实验室,积极推进军民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建设,持续带动科研条件建设整体水平提高。制定国家重点实验室与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军工和军队重大试验设施与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的资源共享管理办法,发布开放目录清单。

7.推动科技基础资源的军民互通共享

制定军民兼容、军民通用的技术标准规范,积极推动军用装备和设施采用先进适用的民用标准,将先进适用的军用标准转化为民用标准,推动军民标准通用化建设,建立标准化军民融合长效机制。加强军民通用计量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军民计量标准统一,完善量值传递溯源体系、提升计量测试能力、强化计量保障能力。加强科技信息资源和科技情报共享,强化国家科技报告和国防科技报告制度协调衔接。

(四)促进军民科技成果双向转化

8.推动军民科技成果相互转化体系建设

建立国家军民技术成果公共服务平台,发布军民科技成果信息,加强军民科技成果交流和技术信息互通,提供军民科技成果评价、信息检索、政策咨询等服务。建立国家军民两用技术交易中心,支持技术交易、科技金融、创新服务等成果转化工作。支持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建立科技成果转化机构,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机制,优化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流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制度。加强现有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的整合提升。

9.推进知识产权战略实施

强化分配制度的知识价值导向,促进创新成果转化收益合理分享。完善全国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鼓励建设区域性军民融合特色知识产权服务平台,形成军民科技创新资源共享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能力。把知识产权作为科研、生产、采购和服务的保障要素,完善成本核算办法,引导民用领域知识产权在国防和军队建设领域运用,鼓励国防知识产权向民用领域转化。

(五)开展先行试点示范

10.建设军民科技协同创新平台

依托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在军民有需求、合作基础好、军工产业发达、创新资源密集、军民融合特色鲜明的区域及重点领域,建设一批战略性、综合性的军民科技协同创新平台。牵头组织开展科技军民融合的综合示范,实施军民科技政策制度的先行先试、军民科技协同研发、军民科技基础资源融合共享、典型成果转移转化示范、科技金融支持、创新创业生态构建等任务,带动形成完善的军民科技协同创新体系。

11.鼓励建设军民融合新型科研机构

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专业机构等,引导和推动在军民融合重点领域建设一批新型科研机构,开展前沿技术和颠覆性技术研发、军民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孵化,创新管理模式,统筹科技资源,服务国防建设与经济发展重大需求。鼓励中小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多方协同,建设军民融合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高科技园区、技术创新联盟等机构,开展军民科技协同创新。鼓励与国际知名科研机构合作,在海外设立研发机构,与相关领域具有创新优势的国家共建一批联合研究中心、技术转移中心、技术示范推广基地和科技园区等国际合作平台,创新科技军民融合发展模式。

12.探索科技军民融合金融服务模式

发挥金融创新对科技军民融合的重要助推作用,鼓励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中国(绵阳)科技城等地区探索开展科技军民融合和金融结合机制,大力促进各类金融机构推出面向科技军民融合的金融服务与产品,开展科技军民融合金融服务模式创新试点。在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中设立军民科技成果转化子基金。引导金融机构、社会资本参与军民科技协同创新,建立从实验研究、中试到生产的全过程、多元化和差异性的科技军民融合融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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