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外包分为信息技术外包(ITO)、业务流程外包(BPO)、知识流程外包(KPO);按服务对象分,发包商和接包商在一个国家为在岸外包(onshore outsourcing)、发包商和接包商在不同国家为离岸外包(offshore outsourcing )。
ITO (Information Technology Outsourcing)即“信息技术外包”,是指发包商委托接包商向企业提供部分或全部信息技术服务功能,既包括产品支持、又包括专业服务。具体内容按附加值由低到高可分为:IT基础设施(设施管理、网络管理、应用管理)、软件(桌而管理、应用集成、应用开发、ERP), IT咨询、软件研发等。
BPO(Business Process Outsourcing)即“业务流程外包”,是企业将一些重复性的业务流程外包给供应商,以降低成本、同时提高服务质量。BPO包括管理流程外包(内容、采购、物流、供应链、财务)、人力资源外包(招聘、培训)、客户关系外包(呼叫中心、营销)等。ITO更关注企业IT基础设施建设和软件支持,而BPO关注的是企业内部运作或客户的后端活动,BPO的很多业务都离不开IT系统的支持,因此在实际操作中一个项目可能既包含ITO又包含BPO。 KPO(Knowledge Process Outsourcing)即“知识流程外包”,是指将公司内部具体的业务承包给外部专门的服务提供商。KPO的中心任务是以业务专长而非流程专长为客户创造价值,KPO是BPO向更高层次的延伸,更多地寻求先进的分析与技术技能、以及果断的判断能力。KPO主要是以知识、经验为主的活动如市场研究、商业分析、商业咨询等。
在ITO, BPO, KPO的具体分类中,价值链的高低各有不同;但整体来讲,ITO到BPO、再到KPO是一个价值增值的过程。发展中国家的具体发展情况是,ITO最多,BPO以较低端的呼叫中心业务为主,KPO很少。向附加值更高的业务转移是服务外包产业升级的重要路径,另一条路径是向行业方向转移,走行业专业化的路线。
近几年,在世界经济增长放缓的背景下,跨国公司开始了新一轮产业结构调整。制造业全球产业转移仍然是其重要内容,但服务业跨国投资发展速度很快,以服务业外包和高科技、高附加值的高端制造及研发环节转移为主要特征的新一轮全球产业结构调整正在兴起。服务外包作为服务产业转移的重要形式之一,增长势头尤为迅猛。
2014年,中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指出:要坚持改革创新,面向全球市场,加快发展高技术、高附加值服务外包这一“绿色产业”,推动从主要依靠低成本竞争向更多以智力投入取胜转变,打造外贸竞争新优势。2014年1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14〕67号),《意见》提出:着力发展高技术、高附加值服务外包业务,促进向产业价值链高端延伸;积极拓展服务外包行业领域,大力发展软件和信息技术、设计、研发、互联网、医疗、工业、能源等领域服务外包;加快发展文化创意、教育、交通物流、健康护理、科技服务、批发零售、休闲娱乐等领域服务外包;积极发展金融服务外包业务,鼓励金融机构将非核心业务外包。
今后三年(2015年开始),培养一批中高端人才、复合型人才和国际型人才,培育一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服务外包知名企业,建设一批主导产业突出、创新能力强、体制机制先行先试的服务外包产业集聚区;人才队伍规模和素质进一步提高,吸纳大学生就业的数量大幅增长;服务外包产业规模持续快速增长,国际服务外包业务规模年均增长25%以上;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服务外包业务占比不断提高;区域布局明显改善,特色鲜明、优势互补、协调有序的良性发展格局初步形成;服务外包企业的专业服务能力和水平显著提高,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进一步增强;服务外包产业政策体系和服务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到2020年,服务外包产业国际国内市场协调发展,规模显著扩大,结构显著优化,企业国际竞争力显著提高,成为我国参与全球产业分工、提升产业价值链的重要途径。
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大连、深圳、广州、武汉、哈尔滨、成都、南京、西安、济南、杭州、合肥、南昌、长沙、大庆、苏州、无锡、厦门。
1 | 定期发布《服务外包产业重点发展领域指导目录》 | 商务部牵头,财政部、海关总署参加 | 2015年1月启动 |
2 | 积极发展金融服务外包业务,鼓励金融机构将非核心业务外包 | 人民银行牵头,商务部、银监会、 证监会、保监会参加 |
持续实施 |
3 | 推动服务外包企业提升研发创新水平,通过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引导和支持企业开展集成设计、综合解决方案及相关技术项目等研发 | 科技部 | 持续实施 |
4 | 政府部门要不断拓宽购买服务领域,将可外包业务委托给专业服务企业 | 财政部 | 持续实施 |
5 | 支持高校以人才需求为导向调整优化服务外包专业和人才结构,依照服务外包人才相关标准组织实施教学活动,进行课程体系设置改革试点,引导大学生创新创业。鼓励高校和企业创新合作模式,积极开展互动式人才培养,共建实践教育基地,加强高校教师与企业资深工程师的双向交流。 | 教育部牵头,商务部参加 | 持续实施 |
6 | 研究制订《中国国际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有关部门要将服务外包产业集聚区的教育资源,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和移动互联及新技术应用的基础设施,以及企业的技术、管理和商业模式创新项目等纳入“十三五”相关规划。 | 商务部牵头,发展改革委、教育部、 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参加 |
2015年1月启动 |
7 | 加大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参加国际展会、项目洽谈等活动 | 商务部牵头,财政部参加 | 持续实施 |
8 | 完善现有财政资金政策,优化资金安排和使用方向,改进支持方式,加大对国际服务外包业务的支持,鼓励开展国际服务外包研发、人才培训、资质认证、公共服务等。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引导作用,通过设立国际服务外包产业引导基金等市场化支持方式,引导社会资金加大对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企业的投入,促进扩大服务出口。 | 财政部牵头,商务部参加 | 持续实施 |
9 | 从区域和领域上扩大对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和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部分税前扣除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范围。 | 财政部牵头,发展改革委、科技部、 商务部、税务总局参加 |
持续实施 |
10 | 将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数量从21个有序增加到31个 | 商务部牵头,发展改革委、教育部、 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 外汇局参加 |
2015年1月启动 |
11 | 实行国际服务外包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 | 财政部牵头,商务部、税务总局参加 | 持续实施 |
12 | 鼓励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创新符合监管政策、适应服务外包产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推动开展应收账款质押、专利及版权等知识产权质押。 | 人民银行牵头,财政部、商务部、 银监会参加 |
持续实施 |
13 | 支持政策性金融机构在有关部门和监管机构的指导下依法合规创新发展,加大对服务外包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开展境外并购等业务的支持力度,加强服务外包重点项目建设。 | 商务部牵头,财政部、人民银行、 银监会参加 |
持续实施 |
14 | 鼓励保险机构创新保险产品,提升保险服务,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规模和覆盖面,提高承保和理赔效率。 | 保监会牵头,财政部、商务部参加 | 持续实施 |
15 | 利用现有资金政策,引导融资担保机构加强对服务外包中小企业的融资担保服务。 | 财政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 商务部参加 |
持续实施 |
16 | 支持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进入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方式扩大融资,实现融资渠道多元化。 | 证监会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商务部、人民银行参加 |
持续实施 |
17 | 进一步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创新服务外包海关监管模式 | 海关总署牵头,财政部、商务部参加 | 持续实施 |
18 | 创新服务外包检验检疫监管模式,对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所需样机、样本、试剂等简化审批程序,实施分类管理,提供通关便利。 | 质检总局牵头,商务部、 海关总署参加 |
持续实施 |
19 | 加快落实外汇管理便利化措施,具备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可申请参与服务外包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试点,根据试点情况及时研究推广。 | 外汇局牵头,商务部参加 | 持续实施 |
20 | 为从事国际服务外包业务的外籍中高端管理和技术人员提供出入境和居留便利 | 外交部、公安部牵头,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部、商务部、质检总局参加 |
持续实施 |
21 | 提高国际通信服务水平,支持基础电信运营商为服务外包企业网络接入和国际线路租赁提供便利。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持续实施 |
22 | 建立服务外包企业信用记录和信用评价体系,惩戒失信,打击欺诈,完善服务外包企业诚信体系建设。 | 商务部牵头,人民银行、工商总局、 外汇局参加 |
2015年1月启动 |
23 | 科学界定服务外包产业内涵和外延,健全服务外包统计指标体系和统计制度 | 商务部、统计局牵头 | 2015年1月启动 |
24 | 加强服务外包统计信息系统建设。强化统计监测功能,推动服务外包产业监测预警体系建设 | 商务部牵头,统计局参加 | 持续实施 |
25 | 建立健全有关部门服务外包信息共享机制 | 商务部牵头,教育部、人民银行、 统计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 外汇局参加 |
2015年1月启动 |
2014年1-11月,我国共签订服务外包合同16.87万份,合同金额和执行金额分别为918.4亿美元和689.5亿美元,同比分别增长10.5%和29.2%。
一、是在岸服务外包快速增长。1-11月,我国承接离岸服务外包合同金额和执行金额分别为608.4亿美元和466.6亿美元,同比分别增长13.9%和24.3%;在岸服务外包合同金额和执行金额分别为310亿美元和222.9亿美元,同比分别增长4.4%和40.8%。
二、是美、欧、港、日为国际服务的主要发包市场。1-11月,我国承接美国、欧盟、中国香港和日本的离岸服务外包执行金额分别为109亿美元、66.9亿美元、63.9亿美元和50.1亿美元,合计为289.9美元,占执行总额的62.1%。
三、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服务外包合作加深。1-11月,我国承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服务外包合同金额和执行金额分别为106.1亿美元和80.5亿美元,同比增长分别为22.3%和31.5%。其中承接东南亚11国的服务外包执行金额43.2亿美元,同比增长达50%。通过积极开展服务外包业务、促进服务出口,有助于深化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经贸合作。
四、是服务外包就业规模稳步扩大。1-11月,我国服务外包新增从业人员62.9万人,其中大学(含大专)以上学历43.5万人,占从业人员总数69.1%。截至2014年10月底,我国共有服务外包企业27686家,从业人员599.1万人,其中大学(含大专)以上学历399.4万人,占从业人员总数66.7%。
五、是服务外包产业向高端业务拓展。1-11月,我国承接离岸信息技术外包(ITO)、知识流程外包(KPO)和业务流程外包(BPO)执行金额分别为246.8亿美元、154.4亿美元和65.3亿美元,占比分别为52.9%、33.1%和14.0%,同比分别增长22%、28.4%和23.6%。企业的交付能力和专业服务水平不断提升。服务外包产业逐渐向高端业务拓展,生物医药研发、产品技术研发、工业设计等高附加值的知识流程外包与提供商业解决方案的业务流程外包占比日益增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