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8-04-19 0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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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强化科技支撑,增强治理能力。依托“互联网+政务服务”相关重点工程,加快推进以市(州)为单位的城乡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推动跨部门、跨区域、跨行业的信息互通共享、政府公共服务流程优化和部门协同联动,实现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强化“一门式”服务模式在社区的应用。实施“互联网+社区”行动计划,加快互联网与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的深度融合。加强农村社区信息化建设,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示范行动”。持续推进“雪亮工程”,加快推进城乡社区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推进实施“网络扶贫行动计划”。

(十三)优化资源配置,改善人居环境。组织开展城乡社区规划编制试点,落实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加强与控制性详细规划、村庄规划衔接;发挥社区规划专业人才作用,广泛吸纳居民群众参与,科学确定社区发展项目、建设任务和资源需求。加快城镇棚户区、城中村和农村危房改造。加强城乡社区环境综合治理,着力解决农村社区垃圾收集、污水排放、秸秆焚烧及散埋乱葬等问题。开展形式多样的社区公共空间、公共设施、公共绿化管护行动,加强卫生城市和卫生乡村创建工作。实施城乡“厕所革命”攻坚行动。

(十四)推进社区减负,增强为民实效。全面清理要求社区出具的各类证明。建立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应当由基层政府履行的法定职责,不得要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承担,不得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作为行政执法、拆迁拆违、环境整治、城市管理、招商引资等事项的责任主体;依法需要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协助的工作事项,应当按照费随事转原则,为其提供经费和必要工作条件。进一步清理规范基层政府各职能部门在社区设立的工作机构和加挂的各种牌子,精简社区各类会议和工作台账。实行基层政府统一对社区工作进行综合考核评比,各职能部门不再单独组织考核评比活动,取消对社区工作的“一票否决”事项。

(十五)改进物业管理,保护合法权益。加强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对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指导和监督,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及社区社会组织多方联席会议协调机制,依法调解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物业管理纠纷。在社区居民委员会下设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指导和监督辖区内住宅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组建及日常运作,督促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履行职责。积极探索完善业主委员会的职能,依法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暂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探索通过业主大会决定社区居民委员会在一定时期内代行业主委员会相应职责。无物业管理的老旧院落、无责任单位的小区、幸福美丽新村普遍实行院落(小区)自治,自主选择自管、托管、共管等物业管理服务方式。探索建立社区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在自愿自治的前提下,探索建立农民集中居住区维修资金缴存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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