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8-04-19 0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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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点任务

(三)加强社区党建,突出政治引领。加强和改进街道(乡镇)、城乡社区党组织对社区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城乡社区全面落实。强化街道(乡镇)、城乡社区党组织的统筹功能,深入拓展区域化党建,健全区域资源共享机制,深化“双联”“双报到”“结对共建”等活动,整合街道(乡镇)、城乡社区各类资源和社会力量,持续推进街道(乡镇)、城乡社区与驻社区单位共建互补。推动管理和服务力量下沉,引导基层党组织强化政治功能,聚焦主业主责,推动街道(乡镇)党(工)委把工作重心转移到基层党组织建设上来,转移到做好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上来,转移到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公共环境上来。加强社区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扩大城市新兴领域党建工作覆盖面。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开展工作的有关制度。加强城乡社区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城乡社区延伸。

(四)坚持政府主导,厘清权责边界。县(市、区)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制定县(市、区)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在社区治理方面的权责清单;依据法律法规,对当前下沉到社区的工作事项进行梳理,厘清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与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权责边界,明确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承担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协助政府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上述社区工作事项之外的其他事项,应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提供。建立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履职履约双向评价机制。

(五)优化社区布局,深化居民自治。合理确定城乡社区管辖范围和规模。原则上城市按2000至4000户、城镇按700至2000户、农村按300至1500户常住居民的规模设置1个社区。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现有社区进行调整。选齐配强居民小组长、居民代表,健全居民代表联系户制度,有效发挥其作用。丰富自治形式,积极推动开展院落、楼门栋自治。加快工矿企业所在地、国有农(林)场、城市新建住宅区、流动人口聚居地的社区居民委员会组建工作,推进自治组织全覆盖。建立健全居务监督委员会,推进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促进基层群众自治与网格化服务管理有效衔接。充分发挥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在城乡社区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弘扬公序良俗,促进法治、德治、自治有机结合。

(六)培育多元主体,增强社会协同。鼓励县(市、区)建立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孵化平台,制定完善孵化培育、人才引进、资金支持等扶持政策,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大力发展在城乡社区开展纠纷调解、健康养老、教育培训、公益慈善、志愿服务、防灾减灾、文体娱乐、邻里互助、居民融入及农村生产技术服务等活动的社区社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积极引导驻社区单位、社会力量参与城乡社区治理,建立驻社区单位参与社区治理的责任约束和评价激励机制。支持建立社区老年协会参与社区治理。积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增强农村社区治理能力。积极推进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三社联动”,提升社区治理专业化水平。

(七)丰富活动载体,增强参与能力。加强基层民主协商,提高社区居民议事协商能力,凡涉及城乡社区公共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关乎居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困难问题和矛盾纠纷,原则上由社区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牵头,组织居民群众协商解决。发现和宣传社区诚信道德模范、好人好事,鼓励开展信用户、信用社区评定活动,褒奖善行义举,引导社区居民崇德向善。拓展流动人口有序参与居住地社区治理渠道,丰富流动人口社区生活,促进流动人口社区融入。积极引导驻社区单位将文化、教育、体育等设施逐步向社区居民开放,增强社区吸附居民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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