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关于深入推进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的通知》(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8-04-17 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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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推动完善相关税收保险政策

(一)积极推动相关税收政策落地实施。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与省级国税部门的沟通协调,学习借鉴江苏、河南两省的先进经验,充分考虑货车司机分散独立经营的特点,优化创新税收征管理念和模式,推动落实无车承运人增值税进项抵扣范围、个体运输业户异地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无车承运试点企业代个体运输业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税收政策。协助税务部门利用先进信息技术加强运输业务真实性核验,拓展税务系统网上服务功能,有效降低试点企业税负。

(二)探索创新责任保险制度。试点企业要加强与专业保险机构合作,开发和推广应用无车承运人责任保险产品,建立完善适应无车承运人运营模式特点的保险制度,提高试点企业风险防范和偿付能力,切实保障货主权益。

四、强化运输安全管理

(一)督促试点企业加强运输生产安全监管。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督促试点企业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格实际承运人资质审核,试点企业不得委托未取得道路货运相关经营资质的企业、车辆和驾驶员执行运输任务,不得委托实际承运人运输危险货物(符合豁免要求的除外),不得委托实际承运人非法超限超载运输;要督促试点企业强化运输动态监控,鼓励利用互联网平台对实际承运人开展培训教育,及时对不规范运营行为进行提示;要督促试点企业强化对实际承运人的动态考核,充分利用市场化手段促进行业优胜劣汰。

(二)切实维护行业健康稳定发展。试点企业要按照《交通运输部等十四个部门关于印发促进道路货运行业健康稳定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交运发〔2017〕141号)的部署要求,充分利用平台企业集聚行业从业人员多、组织管理能力强等优势,加强对广大货车司机的关心关爱和正面引导,强化对货车司机群体的服务意识,通过提供财务管理、物流金融、保险理赔、集中采购等服务,解决货车司机在运营过程中的实际困难,降低货车司机的经营负担;要积极推进“司机之家”建设,切实改善货车司机的食宿条件;要深入了解货车司机群体的经营情况,真实反馈司机诉求,做好行业舆情监测和信息报送工作。

五、加强技术创新和经验推广

(一)支持试点企业创新发展。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支持试点企业在城市配送、农村物流、冷链物流等重点物流领域推广无车承运物流模式,鼓励试点企业探索无车承运模式与多式联运、甩挂运输、共同配送等先进运输组织方式融合应用的发展路径,培育一批理念创新、运作高效、服务规范、竞争力强的试点企业,引导行业规模化、集约化、规范化发展。

(二)鼓励企业联盟合作发展。支持试点企业以资产为纽带,以开放合作、互联共赢为原则,在货源组织、线路整合、网络覆盖、运力调配、装备设施、标准规范等方面加强合作,促进试点企业间业务合作、资源共享、共赢发展。引导试点企业与成品油销售、车辆生产制造与维修、金融保险等关联服务企业,以及生产制造、商贸流通、电子商务等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联盟合作,加快运营模式和服务产品创新,提升物流服务便捷化、网络化、一体化水平。

(三)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做法。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跟踪试点企业在整合物流资源、创新监管模式、推进产业融合、服务货车司机等方面的探索实践,及时总结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加强宣传引导,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引领带动行业转型发展。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8年4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无车承运人试点综合监测评估指标体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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