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发布(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8-04-17 1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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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功能检测项目

序号 检测项目
1 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识别及响应
2 交通信号灯的识别及响应*
3 前方车辆(含对向车辆)行驶状态的识别及响应
4 障碍物的识别及响应
5 行人和非机动车的识别及响应*
6 跟车行驶(包括停车和起步)
7 靠路边停车
8 超车
9 并道行驶
10 交叉路口通行*
11 环形路口通行*
12 自动紧急制动
13 人工操作接管
14 联网通讯*

*注:

1、标注*的项目为选测项目。

2、企业声明车辆具有标注*项目的自动驾驶功能或者测试路段涉及相应场景的,应进行相关项目的检测

201X年第XXX号

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

通知书

(测试主体名称):

经联合审核,批准你单位开展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

请你单位按照《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基本信息》(见背面)进行测试,测试期间应严格遵守《长沙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证部门)

年月日

注:你单位可持本通知书及《机动车登记规定》所要求的证明、凭证(前往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领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用临时行驶车号牌。

背面:

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基本信息

测试主体  
测试车辆 (须依次列出车辆识别代号或唯一性编码)  
测试驾驶人 (须依次列出测试驾驶人姓名及身份证号)  
测试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测试路段 (须依次列出,测试路段名称与联系工作小组公布的一致)  
测试项目 (须依次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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