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实施方案》印发(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8-04-13 1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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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用地。落实好现有相关用地政策,保障电子商务快递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的快递物流项目,用地指标予以倾斜,并在用地审批、土地登记等方面予以优先保障,提高审批效率。其中,对列入省级及以上的重点快递物流项目,用地指标由省里统筹保障;其他快递物流项目由地市统筹安排。鼓励利用存量土地和现有厂房发展快递物流业,在不改变用地主体、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利用存量房产和土地资源建设电子商务快递物流项目的,可在5年内保持土地原用途和权利类型不变,5年期满后需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的,经批准可采取协议方式办理。允许快递企业通过租赁方式使用国有土地,对快递物流建设项目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以划拨方式供地。入驻符合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的物流园区、物流配送中心等的快递企业的物流项目用地、为生产配套的快递仓储物流用地,享受工业用地政策。

责任单位:省国土厅、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七、加强基础设施网络建设。完善快递物流服务网络,构建层级合理、规模适当、匹配需求的电子商务快递物流网络。支持快件处理中心、仓储配送中心建设,由省经信委按项目投资额给予一定补助。鼓励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在市区建设一定数量的公共配送仓(分拨中心),以缓解城市配送压力。推动快递下乡,鼓励快递企业主动服务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健全以县级物流配送中心、乡镇配送节点、村级公共服务点为支撑的农村配送网络,与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体系融合发展。

责任单位:省经信委、商务厅、邮政管理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八、推进园区建设与升级。各级政府在规划建设电子商务园区时,应在园区内或周边安排仓储、配送用地,未具备配套场地的不纳入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园区)评选,快递物流企业入驻园区与电商企业享有同等优惠政策。鼓励传统快递物流园区适应电子商务和快递物流发展需求,加强配套建设,提升仓储、运输、配送、信息等综合管理和服务水平。鼓励地方政府规划建设电商快递物流一体化的综合性园区,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快递示范园区”。对入驻或租用海关特殊监管区或经所在地政府认定的物流园区、快递园区、工业园区、电商园区等的快递物流企业营业、处理及仓储用房,由所在地政府按一定标准给予快递物流企业月租补贴。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经信委、商务厅、邮政管理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九、推动配送车辆规范运营。推广福州市电子商务与物流快递协同发展试点经验,鼓励各地对快递服务车辆实施统一编号和标识管理,加强对快递服务车辆驾驶人交通安全教育。支持快递企业为快递服务车辆统一购买交通意外险。规范快递服务车辆运营管理。引导企业使用符合标准的配送车型,推动配送车辆标准化、厢式化。支持快递企业依法使用符合国家(行业)标准且已办理注册登记的非机动车收投快件,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应结合实际,于2018年年底前制定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通行管理办法,解决“最后一公里”通行难问题。

责任单位:省经信委、公安厅、邮政管理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十、便利配送车辆通行。对配送车辆采取限行或禁行措施的城市,积极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出台城市配送车辆标识管理办法和配送车型标准,对按邮政管理部门的规范要求喷涂统一专用标识的城区快递运输车辆放宽通行限制,给予通行便利。推动在城市道路、街区合适位置,增加配送车辆的临时停靠点,允许配送车辆在驾驶人不离车的前提下停靠,根据不同路段确定允许临时停车时段、时长、车辆类型,并完善相关交通标志。举行大型展会、重大活动或“双十一”等快递旺季期间,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为从事快递服务的车辆提供通行便利。在节假日期间,若无特别规定,从事快递服务的车辆不受单、双号限制。

责任单位:省公安厅、邮政管理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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