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实施方案》印发(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8-04-13 1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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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实施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和高质量发展要求,进一步提高全省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水平,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号)各项任务分工和落实责任明确如下:

一、深化“放管服”改革。简化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程序,改革快递企业年度报告制度,实施同一县(市、区)内快递末端网点备案管理。优化完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信息系统,实现许可备案事项网上统一办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责任单位:省邮政管理局

二、创新产业支持政策。创新价格监管方式,引导电子商务平台逐步实现商品定价与快递服务定价相分离,促进快递企业发展面向消费者的增值服务。创新公共服务设施管理方式,明确智能快件(信包)箱、快递末端综合服务场所的公共属性,城市新建小区和旧城改造要将智能快件(信包)箱、快递末端网点作为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为专业化、公共化、平台化、集约化的快递末端网点提供用地保障等配套政策。对服务电商企业成效突出的快递企业,由省商务厅根据业务量给予一定补助。

责任单位:省国土厅、住建厅、商务厅、物价局、邮政管理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三、健全企业间数据共享制度。在确保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的前提下,鼓励和引导电子商务平台与快递物流企业之间开展数据交换共享,探索建立数据保护、开放共享规则,建立数据中断等风险评估、提前通知和事先报告制度。继续完善福建省寄递业实名收寄综合监管平台,在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有序向电子商务平台与快递物流企业开放数据交换共享,提升电商快递协同效率。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邮政管理局

四、健全协同共治管理模式。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引导电子商务、物流和快递等平台型企业健全平台服务协议、交易规则和信用评价制度,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鼓励开放数据、技术等资源,赋能上下游中小微企业,实现行业间、企业间开放合作、互利共赢。

责任单位:省经信委、交通运输厅、商务厅、邮政管理局

五、加强规划协同引领。将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综合考虑地域区位、功能定位、发展水平等因素,与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相衔接。将快递物流相关仓储、分拨、配送等设施用地纳入城乡规划,将智能快件(信包)箱、快递末端综合服务场所作为重要的公共服务设施纳入相关规划,科学引导快递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构建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快递物流服务体系。

责任单位:省国土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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