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关于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8-04-11 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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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政策支持体系。落实农业“三项补贴”改革,积极创新补贴方式方法,大力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联动统筹财政支持资金,构建农业结构调整九大产业稳定投入机制。统筹财政涉农资金,支持规模养殖粪便有机肥转化、农作物病虫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工作。积极扶助减船上岸渔民就业创业培训教育,研究探索休渔禁渔补贴政策。完善耕地、草地、森林、湿地、水生生物等生态补偿政策,集中力量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继续探索建设占用耕地剥离耕作层土壤再利用试点,扩大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规模,实施天然林保护全覆盖政策,扩大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和退耕还湿试点范围。在全省推进老旧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积极探索耕地重金属污染、农业高效节约用水、农业面源污染等突出问题治理的长效支持政策。推进特色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创新绿色生态农业保险品种。大力发展“财政惠农信贷通”等产品,推进全省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引导信贷政策向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农业项目倾斜。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支持绿色生态农业的发展。

(二)构建支撑农业绿色发展的科技创新体系。完善科技创新协同攻关机制,开展以农业绿色生产为重点的科技联合攻关。加快集成构建清洁生产、节水农业、农业面源污染控制、耕地重金属污染修复等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技术体系,加强有机肥、生物农药、生态型饲料等农业生产投入品的研发与应用。大力推广水稻优质高产主推品种和粮油绿色高效主推技术,着力打造一批主要农作物高产创建示范田、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现代农业示范园。围绕农业绿色发展,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每年规范化培育新型职业农民1万人。创新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培养工作,到2020年培养2000名左右扎根农村、献身农业、服务农民的新型农业技术人才。健全生态管护员制度,在生态环境脆弱地区因地制宜增加护林员、草管员等公益岗位。

(三)健全绿色生态农业地方法规。加大《江西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宣传贯彻力度,研究制定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协调机制、农业生态补偿制度等相关配套政策制度,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依法打击破坏农业资源环境的违法行为。推动江西省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江西省耕地质量管理条例等地方立法,开展农业节约用水立法研究工作。

(四)实施农业绿色发展全民行动。大力推行绿色生产方式、工艺技术和设备应用,引领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主动开展技术改造,改善经营管理,推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有机肥替代化肥、生物农药和物理防治、秸秆综合利用、农膜和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水生生物保护,以及投入品绿色生产、种养结合、加工流通绿色循环、营销包装低耗低碳等。大力倡导绿色生活方式,从国民教育、新闻宣传、科学普及、思想文化等方面入手,持续开展“光盘行动”,推动形成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抵制奢侈、低碳循环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建立考核奖惩制度。将农业绿色发展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考核范围和领导干部生态资源环境离任审计重要内容。各地要抓紧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职责分工和具体要求,建立农业绿色发展推进机制。省农业厅要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家和全省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完善全省农业绿色发展评价指标;结合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工作,出台考核细则,对全省农业绿色发展情况进行评价和考核;建立奖惩机制,对农业绿色发展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对落实不力的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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