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关于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8-04-11 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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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构建农业资源保护利用和生态系统修复机制

1.开展耕地休养生息试点。采取轮作换茬、冬种绿肥、减肥减药、冬耕晒垡、控污修复等方式进行耕地休养生息试点,到2020年,通过集成推广种地养地和综合治理相结合的生产技术模式,使试点区耕地土壤有机质含量提高5%以上,初步形成耕地质量稳步提升、土壤酸化明显减轻、不合理化肥和农药用量明显减少、农业资源利用率明显提高的新格局,逐步探索形成适合我省生产实际、可持续、可复制的耕地休养生息有效技术模式和工作机制,建立覆盖全面、科学规范、管理严格的耕地休养生息制度。

2.建立节约高效的农业用水制度。推行农业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强化农业取水许可管理,严格控制地下水利用,加大地下水超采治理力度。全面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按照总体不增加农民负担的原则,加快建立合理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和节水激励机制,切实保护农民合理用水权益,提高农民有偿用水意识和节水积极性。突出农艺节水和工程节水措施,推广水肥一体化及喷灌、微灌、管道输水灌溉等农业节水技术,健全基层节水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充分利用天然降水,积极有序发展雨养农业。全面开展灌区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充分发挥高效用水示范引领作用,提升全社会节水意识。

3.健全农业资源保护与利用体系。开展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行动,在普查的基础上,进行各类作物种质资源的系统调查,抢救性收集各类栽培作物的古老地方品种、种植年代久远的育成品种、重要作物的野生近缘植物及其他珍稀、濒危作物野生近缘植物的种质资源。加强重点农业野生植物原生境保护区(点)建设与管护。加强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利用开发工作。加强加拿大一枝黄花、福寿螺等外来入侵生物综合防控技术研究与推广,开展生物替代防治示范技术试点示范。坚持禁渔期制度,逐步在“五河”干流推行禁渔期制度,率先在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实现全面禁捕,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实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工程,加快水生生物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加大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力度,每年放流鱼苗2亿尾以上。开展珍稀水生野生动物驯养与利用许可专项检查执法,健全驯养与利用台账和数据库。探索江豚保护机制,开展鄱阳湖江豚监测,提升长江江豚救护和保护能力。因地制宜实施河湖水系自然连通,确定河道砂石禁采区、禁采期。

4.构建农业生态系统。遵循生态系统整体性、生物多样性规律,合理确定种养规模,建设完善生物缓冲带、防护林网、灌溉渠系等基础设施,恢复田间生物群落和生态链,实现农业生态循环和稳定,大力恢复赣南脐橙产地生态系统和江河湖泊生态系统。大力推进现代农业示范园“四区四型”(四区:生态种养区、精深加工区、商贸物流区和综合服务区,四型:绿色生态农业、设施农业、智慧农业和休闲观光农业)为一体的发展模式,根据核心园区实际,融入休闲、旅游、餐饮、民宿、科普、农耕文化等元素,打造要素集中、产业集聚、发展持续、环境美好的现代农业综合体,满足城市居民对生态旅游和乡村体验的消费需求,使生产、生活和生态融合互动发展,力争2020年全省创建200个现代农业综合体。

5.创新草地保护制度。探索建立草地产权制度,规范草地经营权流转,逐步建立全民所有草地资源有偿使用和分级行使所有权制度。落实草地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推行草地划区轮牧,严格实施草畜平衡制度。完善草地监管制度,加强草地监理体系建设,强化草地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6.实行林业和湿地养护制度。建设覆盖全面、布局合理、结构优化的农田防护林和村镇绿化林带。严格实施湿地分级管理制度,严格保护所有湿地,特别是国际重要湿地、国家重要湿地、省级重要湿地、国家级湿地自然保护区、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市县级湿地自然保护区和国家湿地公园、省级湿地公园等重要湿地,开展生态效益补偿试点。开展退化湿地恢复和修复,严格控制开发利用强度。加快构建退耕还林还草、退耕还湿、防沙治沙,以及石漠化、水土流失综合防治长效机制。探索鄱阳湖湿地国家公园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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