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关于深化交通运输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8-03-27 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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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统筹推进各项改革措施落地见效

(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省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协调推进领导小组要督促市州政府和相关部门制定具体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强化督查考核,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各级交通运输、发展改革、财政主管部门以及投融资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好交通运输基础设施投融资调控管理的综合协调、统筹推进职责,编制年度投融资计划,加强资金监管,落实偿债来源。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作配合,抓紧制定相关配套措施,与其他各项基础设施领域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协同推进,形成叠加效应,充分释放改革红利。

(十一)落实配套支持政策。不断深化“互联网+大数据应用”,加大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项目在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申报纳入的力度,实现一窗受理、并联办理、规范透明、限时办结。充分发挥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行业标准等对投资活动的引导作用,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把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作为引导投资方向、稳定投资运行、规范项目准入、优化项目布局和合理配置资金、土地等要素的重要手段,组织好规划实施。统筹利用好政策和资金资源,支持交通建设投融资企业做强做大,提高自我发展能力和水平。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相关规划的前提下,支持划拨方式供应的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用地依法改变为其他用途,盘活公路沿线闲散土地资源,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土地使用权可继续划拨,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应以有偿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其中对改变为工业用地、新产业新业态用地或旅游相关建设项目用地的,可采取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方式供应。高速公路服务区、收费站改扩建所需用地纳入省级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计划,高速公路沿线配套产业开发所需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由当地解决。

(十二)严格管控交通债务风险。各地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制度设计,健全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政府债务管理办法,夯实制度基础,加快构建覆盖资金筹集、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资产管理、审计监督等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强化交通领域政府债务预警预判机制建设。统筹利用好交通建设各类资金,研究建立偿债准备金制度。严格规范举债、偿债程序,确保合理举债、按需偿债、贷偿有序,杜绝违规担保、明股实债、管理使用不规范、资金闲置等问题的出现。要加强对融资平台、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行为的规范化管理,坚决制止违规举债。充分利用好国家政策资源和各种资金、基金、债券等资源,进一步优化债务结构,缓解还贷压力。强化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明确建设标准、建设工期,严格按照项目建设进度下达投资计划,严格估算、概算、预算、结算、决算等“五算”,杜绝超规模、超标准、超概算,确保政府投资及时发挥效益。严格控制建设管理成本,实行审计全过程监督,保障资金使用安全。通过多方式、全方位有效防范,确保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政府债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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