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关于深化交通运输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8-03-27 15:21
分享:

三、拓宽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融资渠道

(六)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交通运输领域。按照“非禁即入、平等对待”的原则,打破行业垄断和市场壁垒,切实降低准入门槛,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营造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的投资环境,全面放开社会资本投资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领域,简化行政审批手续,加强市场监管和服务。支持通过特许经营、股权合作、委托经营等多种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公路、码头、通航设施、旅游航道、综合运输枢纽、物流园区、运输场站等交通运输基础设施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鼓励通过出让或股权合作方式,转让已建成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项目特许经营权或产权等,建立政府和社会共同参与的投融资机制,营造市场化运作的外部环境。

(七)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省级投资主管部门对全省交通运输基础设施PPP项目进行行业统筹管理。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做好项目储备和筛选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项目信息。新建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项目优先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建设—拥有—运营—移交(BOOT)、设计—建设—融资—运营—移交(DBFOT)、建设—拥有—运营(BOO)等方式。存量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项目优先采用改建—运营—移交(ROT)、转让—运营—移交(TOT)方式。完善并推广交通运输基础设施PPP项目“BOT+EPC+股权合作”等新型投融资模式,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政府可给予一定的可行性缺口补助。支持省属国有企业联合央企、民营资本等社会资本组建联合体参与交通运输基础设施PPP项目合作。对收费公路项目,属地政府按照“一路一价”原则核定收费标准,探索和推进社会资本内部股权转让、资产证券化,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支持社会资本发展。各级政府要将PPP项目政府所需出资纳入年度预算和中期财政规划,鼓励以资金、净地或其他形式参股。加强PPP项目绩效管理,在合同中明确绩效目标,清晰反映预算产出、效果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内容,分类制定操作性强、具有交通运输领域特色的绩效指标体系,加强绩效评价和结果应用,评价结果应作为结算政府运营补贴资金的参考依据。

(八)充分发挥交通产业投资基金的带动作用。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加大省交通产业投资基金对交通运输基础设施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产业的投入支持力度。省交通产业投资基金采取股权投资等市场化方式独立运作,基金依据章程和协议约定进行投放、管理和退出。鼓励市县政府积极申请使用省交通产业投资基金入股提供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政府出资部分的资本金。对省、市两级政府共同出资采用PPP模式建设的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项目和市州实施的旅游公路等其他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项目,省交通产业投资基金可与市州共同出资设立子基金投资建设。按照有序整合、统筹使用的原则,推动省交通产业投资基金与丝绸之路交通发展基金、交通投资基金、公路建设基金统筹配合使用。

(九)积极利用资本市场及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的资金。积极探索和推进有良好现金流和收益支撑的存量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项目的资产证券化和信托产品的运用,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盘活项目存量资产,提高流动性。支持承担交通运输基础设施投融资职能的企业更多利用资本市场融资,广泛利用公司债券、企业债券、中期票据、私募债等融资工具进行融资,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充分发挥银行的金融服务作用,积极申请利用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抵押补充贷款、专项金融债等优惠资金,为全省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中长期、低成本的信贷资金支持;促进交通企业与金融机构战略合作,建立良好的信用环境,提高银行对企业扩大授信范围、增加授信额度的积极性。建立健全政银企社合作对接机制,搭建信息共享、资金对接平台,协调金融机构加大对重大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项目的支持力度。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落实国家逐步放宽保险资金投资范围政策,创新资金运用方式。鼓励通过债权、股权、资产支持等多种方式,支持重大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在审慎管理、规避风险的前提下,积极合理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

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版权问题,烦请联系editor@askci.com我们将及时沟通与处理。
中商情报网
扫一扫,与您一起
发现数据的价值
中商产业研究院
扫一扫,每天阅读
免费高价值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