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关于深化交通运输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8-03-27 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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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交通运输

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

甘政办发〔2018〕40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着基础性、先导性和战略性作用。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建立支持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管养运的投融资政策机制,充分发挥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对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支撑和保障作用,经省政府同意,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着力改革交通运输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机制,建立完善“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多元筹资、规范高效”的投融资管理体制,构建投资、融资、建设、经营、偿债良性循环机制,促进交通运输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政府投入机制,充分发挥政府在交通运输基础设施投融资建设中的主导作用,按事权筹集资金、履行支出责任。

2.坚持社会参与。全方位开放交通运输基础设施投融资市场,大力推进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养护、运营市场化、专业化,积极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参与,构建市场化运行机制。

3.坚持分类实施。根据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项目的性质和收益情况,探索适合不同层级、不同地区、不同性质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特点的投融资新机制、新模式,拓宽投资项目资金来源,充分挖掘社会资金潜力,有效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4.坚持稳中求进。强化绩效管理,确保投资按规划、融资有计划、偿债有来源、风险可管控,切实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二、加快建立政府主导的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体系

(三)完善政府主导的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公共财政保障制度。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编制交通运输发展三年滚动预算,建立健全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三年滚动预算衔接机制。加快建立完善部门综合预算管理制度,实施全口径预算管理,将各类用于交通运输发展的财政性资金纳入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照《预算法》要求,不断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建立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预算评价体系,做好财政资金的预决算公开工作。

(四)健全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政府投入体制。按照政府事权与支出责任,构建事权清晰、责权一致、各负其责、协同推进的交通运输基础设施政府投入体系。国家高速公路项目资本金和国道项目建设资金以中央车购税补助为主,省政府多渠道筹措;省级政府还贷高速公路项目资本金和省道建设资金以省市财政性补助资金为主,市州政府多渠道筹措;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以县市区政府为主,县市区政府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客货运输站场、内河航道及其他交通运输基础设施支持系统等公益性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按照建设事权以政府投入为主。经营性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运营以社会资本投入为主;准经营性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项目引入社会资本建设,可以由同级政府给予一定资金补助。

(五)创新政府投资支持方式。发挥政府财政性资金的撬动和引导作用,鼓励采取投资补助、资本金注入、财政贷款贴息、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多种方式支持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通过政府债券、基金等方式支持重点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对没有收益的普通公路等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维修、养护资金需求,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对有一定收益的政府还贷收费公路等交通运输基础建设资金需求,纳入专项债券的融资渠道。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将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与产业发展、园区建设、乡村旅游、矿产资源等捆绑实施一体化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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