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推进普惠金融发展工作方案》印发(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8-03-21 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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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挥保险公司保障优势。引导保险机构持续加大对农村保险服务网点投入,发挥基层农业服务组织等农业保险协办方作用。逐步实现农业保险承保理赔信息在各级政府公共信息网站、乡镇公开。(责任单位:重庆保监局、重庆银监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扶贫办)

(五)深化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服务涉农、小微企业功能。支持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与区县政府合作,为当地涉农、小微企业提供上市挂牌、发行债券、套期保值等金融服务。(责任单位:重庆证监局)

(六)发挥要素市场资源配置功能。支持涉农要素市场发展,依托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建设全市农村综合型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支持重庆股份转让中心创新适合中小微企业的融资产品。(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国资委、市中小企业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农委)

(七)发挥引导基金和担保公司作用。发挥市级农业产业引导基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投基金作用,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设立农业产业专项投资基金。发展主要为小微企业和“三农”服务的新型融资担保公司。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力争五年内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在保户数占比达到75%。(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农委、重庆银监局、市国资委、市中小企业局)

(八)探索新型农村合作金融发展。在条件较好的农民合作社组建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加强与业务开展相适应的资本约束。支持农村小额信贷组织发展,试点组建为银行等机构发放贷款提供服务的合作非盈利性的村级金融服务组织。鼓励开展互助合作保险。(责任单位:市金融办、重庆银监局、重庆保监局、人行重庆营管部、市农委、市扶贫办)

(九)引导新型机构深度开展普惠服务。加强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和典当行等机构监管,稳妥发展网络贷款业务。促进互联网金融组织规范健康发展,稳妥推进网络借贷、网络股权融资、网络金融产品销售等具有普惠性质的创新业务形态,加强信息披露,规范发展与自身信用及经营能力相适应的业务种类及规模,督促依法合规经营。(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行重庆营管部、重庆银监局、重庆证监局、重庆保监局、市商务委、市工商局、市通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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