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五年实施方案》印发(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8-03-05 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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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点工作

(四)强化规划引领。到2018年底前,各市(州)应以县为单位编制完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专项规划,并结合地方实际制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细则,明确治理工作的目标、时序和措施,正排工序、倒排工期,确保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合理有序稳妥推进。(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水利厅、农业厅,列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五)加快设施建设。支持“千村示范工程”试点县和“百镇建设行动”试点镇等有条件的地方,充分运用市场化手段,坚持“谁投资、谁运营、谁受益”,优选资信好、投融资能力强、处理技术专业的企业,积极探索以县为单位“整体打包”的PPP、第三方治理等新模式。结合地方实际,采用一种或多种处理工艺组合的方式组织建设处理设施。预处理设施可采用化粪池、厌氧生物膜池、沼气池等,二级处理可采用生物接触氧化池、一体式处理设施、氧化沟等,尾水处理可采用人工湿地、生态滤池和土地渗滤等组织建设。(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科技厅、环境保护厅、农业厅)

(六)强化技术支撑。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日常环境监督机制,加强排放水质监测。组织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污染源减排核查政策和技术研究,加大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研发和集约化处理设施推广应用。鼓励采用运行状态远程实时监控系统,综合运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建立数字化服务网络系统和平台,重点对日处理能力30吨以上、受益农户100户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状态进行实时监控。

(七)完善政策扶持。加大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建设和运营的扶持力度,落实用地、用电、设备折旧等支持政策。健全价格调整机制,对于收费不足以维持设施正常运营的,市、县政府可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补贴。鼓励银行为符合条件的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开展应收账款、收费权质押贷款等金融服务。

(八)加大资金投入。省级财政安排“以奖代补”资金,支持“千村示范工程”和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各级地方财政调整优化支出结构,通过集中新增财力、盘活存量资金、安排政府债券等多种方式加大支持力度。统筹好中央、省、市、县各级专项资金,采取上下结合、横向统筹的办法,打好政策资金“组合拳”。综合运用股权融资、债权融资等多种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金融资本参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的建设和运营。(责任单位: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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