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五年实施方案》印发(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8-03-05 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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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本原则。

突出重点,有序实施。采用近期和远期相结合,先环境敏感区、污染严重区,后一般区域的次序,梯度推进,全面覆盖。优先安排600个“百镇建设行动”试点镇和岷江、沱江、嘉陵江、金沙江等重点流域周边农村地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因地制宜,分类治理。根据区位和经济条件差异,采用不同的处理方式,做到农村生活污水“应集尽集、应治尽治”。对靠近城镇且满足城镇污水收集管网接入要求的农村区域,优先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站)处理;对集聚程度较高、经济条件较好的农村区域,采用有动力或微动力处理技术进行集中处理;对居住较为分散、地形地貌复杂的农村区域,就地就近采用无动力处理技术进行分散处理。

经济实用,维护简便。综合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财政状况、污水规模和农民需求等,合理选择技术成熟可靠,投资小见效快,管理方便、操作简单、运行稳定、易于推广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和设施设备。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强化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引导农民以投工投劳方式参与设施建设和巡查维修,鼓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引导企业和金融机构积极参与,实现政府搭台、企业唱戏、群众参与、互利共赢。

二、目标任务

(三)总体目标。

从2018年起,加快推进全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处理设施运行监管不断加强,处理设施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显著改善,通过5年努力,实现全省约4.5万个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

推进阶段(2018—2019年):扎实开展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千村示范工程”建设,完成600个“百镇建设行动”试点镇所辖行政村、16282个幸福美丽新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全省50%以上的行政村具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

攻坚阶段(2020—2021年):持续开展“千村示范工程”,全面推动全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成长江干流四川段等五大重点流域周边行政村和持续创建的幸福美丽新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全省90%以上的行政村具备污水处理能力。

巩固阶段(2022年):进一步巩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果,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确保全省约4.5万个行政村基本实现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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