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建立健全长江经济带生态补偿与保护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8-02-24 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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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商情报网讯:日前,财政部发布关于建立健全长江经济带生态补偿与保护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意见中提到,通过统筹一般性转移支付和相关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建立激励引导机制,明显加大对长江经济带生态补偿和保护的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加大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对长江经济带的直接补偿,建立流域上下游间生态补偿机制。以下为具体内容:

关于建立健全长江经济带生态补偿与保护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

财预〔2018〕19号

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重庆、四川、云南、贵州省(直辖市)财政厅(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发挥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推动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和治理,建立健全长江经济带生态补偿与保护长效机制,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紧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推动形成“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工作格局,强化财政职能作用,加强顶层设计,创新体制机制,促进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

(二)基本原则。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把长江经济带生态补偿与保护摆在优先位置,强化宏观与系统的保护,加快环境污染治理,加快改善环境质量,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以绿色发展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统筹兼顾,有序推进。以建立完善全流域、多方位的生态补偿和保护长效体系为目标,优先支持解决严重污染水体、重要水域、重点城镇生态治理等迫切问题,着力提升生态修复能力,逐步发挥山水林田湖草的综合生态效益,构建生态补偿、生态保护和可持续发展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

明确权责,形成合力。中央财政加强长江流域生态补偿与保护制度设计,完善转移支付办法,加大支持力度,建立健全激励引导机制。地方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动建立相邻省份及省内长江流域生态补偿与保护的长效机制。

奖补结合,注重绩效。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根据生态功能类型和重要性实施精准考核,强化资金分配与生态保护成效挂钩机制。让保护环境的地方不吃亏、能受益、更有获得感,充分调动市县级政府加强生态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

(三)目标任务。

通过统筹一般性转移支付和相关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建立激励引导机制,明显加大对长江经济带生态补偿和保护的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到2020年,长江流域保护和治理多元化投入机制更加完善,上下联动协同治理的工作格局更加健全,中央对地方、流域上下游间生态补偿效益更加凸显,为长江经济带生态文明建设和区域协调发展提供重要的财力支撑和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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