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关于支持美丽乡村建设的若干意见》(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8-02-22 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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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整合各级财政资金,加大建设资金投入力度

引进社会资本参与美丽乡村建设。以规划为依据,加强资金整合,合理引进社会资本,形成合力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统筹安排、集中投入、各负其责、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则,统筹各项资金使用,集中、连线、成片投入农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休闲农业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建设,规模化发展乡村旅游,建设美丽乡村。

财政资金重点支持农村非营利性项目建设。鼓励将农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微型消防站与休闲农业、农业公园、乡村田园景区、乡村旅游服务设施等进行捆绑,实行一体化开发和建设,财政资金重点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微型消防站等非营利性项目建设,减轻企业投资乡村产业项目建设的负担,实现相互促进、互利共赢。

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各地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农村基础设施领域。支持以PPP等模式,融资建设垃圾污水处理、农村供水、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并建立运营补偿机制,提高收益能力,保障社会资本获得合理投资回报。

四、动员全社会参与,拓宽社会智力支持渠道

充分调动农民参与积极性。尊重农民主体地位,加强宣传教育,发挥其在农村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等决策、投入、建设、管护方面的作用。优先支持和鼓励本村外出务工人员返乡投资创业。鼓励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主筹资筹劳开展村内基础设施建设,合理确定筹资筹劳限额,并进行财政奖补。推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公示制度,发挥村民理事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监督作用。

鼓励成立各类专业合作社。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集体土地、资金投入和村民出资等方式成立各类专业合作社,政府财政资金支持投入产业发展部分作为村集体经济股金按集体资产管理,其收益由村民共享,优先用于村庄改善人居环境和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维护及本村孤寡老人生活补贴的支出。

鼓励社会各界投身乡村建设。以乡情乡愁为纽带,吸引支持企业家、党政干部、专家学者、规划师、建筑师、律师、技能人才等投身乡村建设,支持城镇居民下乡投资创业,结合各自特长,发挥智力领头人作用;扶持培养一批乡村工匠、治村能人,增强农民自治本领,促进农业产业发展,提升美丽乡村建设水平。允许下乡人才通过投资兴业、包村包项目等方式建设美丽乡村。鼓励引导工商资本参与美丽乡村建设,落实和完善融资贷款、配套设施建设补助、税费减免、用地等扶持政策,保护好农民合法权益。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残联等群团组织的优势和力量,发挥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等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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