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旅游委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印发(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8-01-29 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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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目标:提高委立法质量,努力构建以《旅游法》、《黑龙江旅游条例》为核心的旅游法律规范体系,使机关管理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为我省旅游业“十三五”规划的落实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措施:

9.完善政府立法体制机制。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坚持立改废释并举,落实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落实立法立项、起草、调研、论证、协调、审议机制,增强立法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对不适应旅游业改革和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及时修改和废止。及时做好法律、法规适用答疑工作,加强规范性文件解释工作。

10.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严格设定权限。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落实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制度,对规范性文件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制度。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处分和除省政府以及省财政、省物价监管部门按照法定权限设定行政事业性收费之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事项,不得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避免设定应由法律法规规章设定的内容。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应当按照法定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旅游行政管理依据。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做到有件必查、有件必备、有错必纠。

11.建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根据全面深化改革、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上位法制定、修改、废止情况,及时清理有关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并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目标:行政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决策法定程序严格落实,决策质量显著提高,决策效率切实保证,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健全并落实,违法决策、不当决策、拖延决策明显减少并得到及时纠正,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大幅提升。

措施:

12.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明确决策主体、事项范围、法定程序、法律责任,规范决策流程,严格遵守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强化决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

13.增强公众参与实效。事关旅游发展全局和涉及旅游经营者、从业人员和旅游者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广泛听取意见,与利害关系人进行充分沟通,并注重听取有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的意见。加强公众参与平台建设,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应当公开信息、解释说明,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依法应当听证以及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都要进行听证。

14.提高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当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进行论证。选择论证专家要注重专业性、代表性、均衡性,支持其独立开展工作,逐步实行专家信息和论证意见公开。完善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未经评估或者评估未通过的,不予决策。

15.加强合法性审查。健全并落实重大决策合法性、公平性审查机制,重大决策事项应当先自查,再交由政策法规处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公平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建全并落实完善法律顾问制度,注重发挥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

16.坚持集体讨论决定。重大行政决策应当经委领导班子会议讨论,由委主任在集体讨论基础上作出决定。集体讨论情况和决定要如实记录、完整存档。

17.严格决策责任追究。决策相关处室应当跟踪决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健全并严格实施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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