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机构性改革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的实施意见》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8-01-26 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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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完善保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

(二十一)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充分利用好现有资金渠道,支持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国家现代粮食产业发展示范园区(基地)建设和粮食产业转型升级。省财政每年统筹资金,支持粮食加工企业技改贴息、新产品研发、品牌培育和营销网络建设等,加快粮食产业经济发展。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功能,积极引导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加大对粮食产业的投入。落实粮食加工企业从事农产品初加工所得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和国家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农业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粮食局等负责)

(二十二)健全金融保险支持政策。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政策性、商业性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大对粮食产业发展重点龙头企业的信贷支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持续推进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建立健全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融资担保机制,降低银行信贷风险。支持粮食企业通过发行短期融资券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筹集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粮食企业上市融资或在新三板挂牌,以及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和并购重组等。积极做好风险防范,开展企业厂房抵押和存单、订单、应收账款质押等融资业务。鼓励和支持保险机构为粮食企业开展对外贸易和“走出去”提供保险服务。(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银监局、江西证监局、江西保监局、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省粮食局、农发行江西省分行等负责)

(二十三)落实用地用电等优惠政策。对粮食产业园及粮食物流的重点项目,支持按具体项目优先列入全省重大项目调度会,优先安排省预留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支持和加快国有粮食企业依法依规将划拨用地转变为出让用地,增强企业融资功能。改制重组后的粮食企业,可依法处置土地资产,促进企业改革发展。落实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政策。(省国土资源厅、省发改委、省粮食局等负责)

(二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粮食产业经济发展实绩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中的权重。省粮食局要做好牵头协调,统筹推进粮食产业发展有关工作。各市、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粮食产业经济发展,因地制宜制定推进本地区粮食产业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规划或方案,加强统筹协调,明确职责分工。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强化对重大政策、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发挥财政投入的引导作用,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入粮食产业。各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抓紧完善配套措施和部门协作机制,并发挥好粮食等相关行业协会商会在标准、信息、人才、机制等方面的作用,合力推进粮食产业经济发展。(各设区市政府,省发改委、省粮食局、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等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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