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行动计划》:2020年大多数山区林农“不砍树,能致富”(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8-01-08 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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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点任务

(一)大力发展笋用竹林。因地制宜,积极发展毛竹笋用林、笋材兼用林,3年新建毛竹笋用和笋材兼用林基地10万亩。以弋阳县为龙头,赣东北为重点,3年新建雷竹笋用林基地5万亩。积极推广丰产竹林经营技术,大力推广竹林地覆盖、测土配方施肥、高效节水灌溉、机械化抚育等新技术和新方法,提高竹笋产量和品质。

(二)加快改造低产竹林。采取政府引导、典型示范、竹农投劳的方式,开展毛竹低产林改造,以43个10万亩以上毛竹重点县(市、区)为重点,3年改造毛竹低产林70万亩。通过宣传引导、技术培训、丰产技术推广等,建立一批毛竹丰产林基地。

(三)积极扶持龙头企业。落实龙头企业培育、企业创新提升、品牌建设等财税支持政策。采取市场引导、项目倾斜、政策支持等措施,扶持竹业龙头企业转型升级、树立品牌,延长产业链,提高产品竞争力。鼓励金融机构为竹业龙头企业并购重组和科技研发提供贷款支持和融资服务。

(四)鼓励发展与一、二产相配套的第三产业。完善竹产品流通体系,扩大网上交易量,选择交通便利、产业集中度高的地方建设区域性竹产品交易市场,积极发展竹文化生态休闲旅游。

四、扶持政策

(一)加强财政资金引导。省财政进一步加大竹产业发展的资金支持力度,逐步提高竹林培育补助标准,按照以奖代补的原则,重点支持毛竹笋用和笋材兼用林基地、雷竹林基地、竹林经营道路、竹产业品牌等建设。各级政府应多渠道筹措资金,共同促进竹产业健康发展。

(二)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依托银行、国家林业产业投资基金、融资担保公司等金融平台,加大竹产业发展信贷支持,扶持竹业龙头企业贷款融资、股权合作、孵化上市,缓解竹企融资难困难。

(三)搞活竹林经营机制。推进竹林资源经营权依法有序流转,鼓励市场主体以承包、租赁、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参与竹林基地建设。鼓励龙头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收购、控股等方式跨区域联合经营。推行“企业+专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等产业化经营模式,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促进竹产业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发展。

五、工作安排

(一)2018年,新造雷竹笋用林2万亩,改造毛竹笋用和笋材兼用林4万亩,改造毛竹材用林25万亩;引导企业、大户和专业合作社建立示范基地,应用新技术和新方法提高竹笋产量和品质。

(二)2019年,继续新造雷竹笋用林2万亩,改造毛竹笋用和笋材兼用林4万亩,改造毛竹材用林25万亩,扩大丰产竹林示范辐射面。组织企业参加相关竹产品展会,扶持竹业龙头企业做大做强,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设区域性竹产品交易市场。

(三)2020年,新造雷竹笋用林1万亩,改造毛竹笋用和笋材兼用林2万亩,改造毛竹材用林20万亩,全省主要产竹区实现示范基地全覆盖。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设区域性竹产品交易市场,形成2-3个区域性竹产业集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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