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关于制定地方电网和增量配电网配电价格的指导意见》(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8-01-03 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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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相关要求

配电网配电价格的制定和调整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报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备案。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指导意见要求,抓紧制定配电网成本监审和价格管理规则,加快推进配电价格改革工作。

(一)配电网实行业务分离。配电网企业应设立独立企业法人,依法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将配电网业务与其他业务分离,成本独立核算。目前配售一体化经营的配电网企业的配电业务、市场化售电业务应逐步实现独立核算。

(二)严格执行配电价格。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配电区域内电力用户与配电网结算的分电压等级、分用户类别配电价格。配电网企业可探索结合负荷率等因素制定配电价格套餐,由电力用户选择执行,但其水平不得超过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该类用户所在电压等级的输配电价。配电网企业对未参与电力市场的电力用户应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目录销售电价。

(三)推动信息公开,强化社会监督。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和调整配电价格,要通过门户网站等指定平台向社会公开价格水平和相关依据。配电网企业要定期通过企业网站等平台公布成本、收入等相关信息。各地要加快建立配电价格监管数据库,推进价格信息公开透明,强化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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