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关于推进工程建设管理改革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全文/解读)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8-01-02 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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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快建筑业转型升级

一是支持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实施意见》提出,鼓励建筑业企业跨行业、跨专业兼并重组,形成一批在全国有较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安徽建筑业龙头企业;鼓励我省建筑业企业向公路、铁路、机场、水利、电力、通信、轨道交通、环保等专业领域拓展,提升高端市场的设计和施工能力。支持央企、外省大型建筑业企业与我省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与高端建筑市场竞争。

二是支持建筑业企业拓展发展空间。《实施意见》要求,依托国家区域发展战略,支持建筑业企业拓展国内市场空间,扩大市场份额;在建筑劳务输出较多、市场潜力较大的省外地区,依托驻外骨干企业设立建筑业企业服务机构,开展全方位协调服务;努力发展总部经济,对在我省设立总部的央企和外省大型建筑业企业,地方政府按规定给予适当奖励,落实优惠政策,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三是加强建筑业科技创新。引导企业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鼓励企业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和专有技术,支持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其他有条件的企业建立技术中心,支持施工总承包特级企业争创国家级技术中心。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建筑企业技术创新为建设单位节约投资或提高效益的,建设单位应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

(五)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

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安全生产,人命关天。为进一步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实施意见》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四条举措:

一是全面落实工程质量责任。严格落实各方主体的工程质量责任,特别要强化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的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建设工程“两书一牌”和质量信息档案制度;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推进工程质量评价体系试点。

二是建立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政府监管部门、建筑企业要建立安全生产风险查找、研判、预警、防范、处置和责任“六项机制”,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三是加强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推行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加强安全防护,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试点;强化对深基坑、高支模、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以及对不良地质地区重大工程项目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风险评估或论证;加快建设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信息系统,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四是全面提高监管效能。推行政府投资工程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和质量第三方检测;选择部分地区开展监理单位向政府报告质量安全监理情况的试点;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队伍建设,监督机构履行职能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全额保障;强化层级监管,开展监督机构人员配置和经费保障情况的督查,加强对各地监督机构履职能力等考核;在政府投资工程、装配式建筑和实行工程总承包的项目中,试点推行工程质量保险和担保制度。

(六)优化建筑业发展环境

一是建立健全信用体系。《实施意见》要求,依法依规公开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探索开展多层次的信用评价机制;建立企业和从业人员守信红名单、失信黑名单制度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推行信用信息与行政审批、招标投标、监督检查、评优评先、工程担保等事项关联共享机制;实行综合评价法的招标投标项目,信用评价应占一定权重。

二是加强履约管理。《实施意见》规定,对建筑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凡要求承包企业提供履约担保的,应对等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对履约情况较差的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依法依规采取通报批评、记不良行为记录等措施,并将其纳入重点监管对象。

三是规范工程价款结算。《实施意见》提出,通过支付担保、仲裁等经济、法律手段,建立健全工程款支付保障机制,建设单位不得将未完成审计作为延期工程结算、拖欠工程款的理由;未完成竣工结算的项目,不予办理产权登记,对长期拖欠工程款的单位不得批准新项目开工。

四是减轻建筑业企业负担。《实施意见》要求,加快落实建筑业“营改增”税收过渡政策,完善抵扣链条,确保行业税负只减不增;支持参建各方以银行保函、商业保险、第三方担保方式替代现金形式保证金,降低企业运营成本,任何单位不得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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