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印发《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附九大方案)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12-26 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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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组织协调

落实好支持船舶工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营造有利于船舶工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环境。坚持自主创新与国际合作相结合,发挥骨干企业的牵头和引领作用,推动组建产业联盟和联合体,探索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合作模式。完善协同推进机制,充分调动地方、企业等方面积极性,为重点工程的实施提供有效保障。

(二)贯彻军民融合发展战略

强化船舶工业为经济发展和国防建设服务的定位,将贯彻军民8融合发展战略作为推动船舶工业发展的强大动力。大力发展军民两用船舶技术,促进军转民、民参军。加强军民资源共享,推动船舶领域研发设计、试验验证、加工制造等设施共享共用。实施军民融合重大工程,加快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新技术、新产品研制和应用。

(三)优化资金支持方式

充分利用现有渠道,加大资金投入力度,重点推动有研发基础、已获得订单、可实现产业化的技术创新项目实施。创新资金使用方式,积极运用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等资金,扶植骨干企业发展和重点项目建设,推进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关键技术产业化。通过融资租赁、上市、发债、市场化债转股等方式,为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四)建立项目储备制度

按照“建设一批、启动一批、储备一批、谋划一批”的思路,建立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关键技术产业化项目库,实施项目动态管理。以技术水平、实施条件、战略作用等为标准,有关省级发展改革委和中央企业每年3月底前报送符合条件的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协调司组织咨询机构和专家,对上报项目进行评估,将通过评估的项目纳入项目库并给予优先支持。

(五)加强项目建设管理

根据《加强和完善重大工程调度工作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5〕851号)要求,有关省级发展改革委和中央企业对项目建设进行动态监管,定期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存在问题,保证项目按计划顺利实施。委托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会同行业协会等单位,对实施方案中项目建设进度、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反馈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项目实施单位按季度向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提交项目进展报告,有关省级发展改革委要积极做好检查督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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