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特色小镇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印发:首批20个特色小镇创建名单(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12-21 08:58
分享:

三、完善创建政策,激发特色小镇发展活力

(一)保障发展用地。从2017年起,省里每年为纳入省级创建名单的特色小镇每个安排500亩的增减挂钩用地计划指标,直接单列下达(属于21个省级“四化同步”示范乡镇除外)。支持小镇探索集约用地的方式和途径,依据国家和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关于建设用地准入管理的有关要求,鼓励小镇开展“旧房、旧村、旧厂”改造和荒地、废弃地开发利用,支持小镇进行迁村并点、土地整理,结合当地资源禀赋,安排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

(二)适度扩大财权。按照分税制的要求,本着积极支持特色小镇发展的原则,探索建立新型财税分配机制,合理划分县、镇收支范围。在小镇辖区内产生的土地出让金净收益、城镇基础设施配套费等非税收入,重点用于特色小镇建设。同时,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为特色小镇发展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

(三)加强资金扶持。按照“渠道不变、管理不乱、统筹安排”的原则,整合各级对于乡镇的城建、交通、水利、环保、民政、商贸、旅游等各类补助资金,重点向特色小镇倾斜。从2018年起,省里每年安排特色小镇创建引导专项资金,对达到创建形象进度的小镇进行奖补。市、州、县也要整合资金,集中投放,补助小镇城乡规划、基础设施、社会事业、产业园区、公共服务平台等项目。

(四)加大金融支持。认真贯彻落实住建部与中国建设银行《关于推进商业金融支持小城镇建设的通知》、住建部与国家开发银行《关于推进开发性金融支持小城镇建设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国家开发银行《关于开发性金融支持特色小(城)镇建设促进脱贫攻坚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引导省内金融机构加大对特色小镇的信贷支持力度。支持小镇吸收社会资本以多种方式参与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产业园区建设,支持有条件的特色小镇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省财政要支持符合条件的特色小镇重点建设项目发行债券。

四、创新创建方法,增强特色小镇发展动力

(一)优选创建对象。围绕3至5年培育创建50个国家及省级层面特色小镇的目标,采取示范引路、分步推进、动态调整的创建方式,首批优选20个左右的特色小镇启动创建工作,以后每年增补10个左右的创建对象。全省突出重点,集中力量扶持,打造3-4个具有湖北特色、全国知名的特色名镇,确保取得明显创建成效(首批特色小镇创建名单附后)。对工作进展不明显、达不到创建标准的创建对象实行动态调整。未纳入首批特色小镇创建范围,但具备本工作方案标准要求的其他地方,通过评估纳入创建范围。省级特色小镇创建名单依据规划和地方支持措施、创新力度,由专家、部门和市场主体共同评选。各市、州都要制定工作方案,结合“四化同步”试点、“三园三区”建设等,选一个有条件的县(市、区),连片开展特色小镇培育,省住建厅要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跟踪指导。

(二)优化创建模式。省住建厅要对特色小镇建设规划进行全方位全过程指导服务并加强工作督办,定期举办特色小镇创建新闻发布会,每年组织举办两期集规划路演、市场主体对接、金融项目融资、PPP方案介绍、工作培训等为一体的活动,推进特色小镇的招商、引智、聚力。鼓励特色小镇引进有实力的城市和产业运营商,采取系统化、特色化理念,从规划设计、土地整理、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园区建设、城市运营等六大领域,为特色小镇提供全流程综合解决方案,保证小镇建设风格的一致性,避免资源浪费。鼓励省内各大投融资平台与社会资本联手,组建多元化、公司化的投资运营平台,联动参与特色小镇建设。

(三)创新运营机制。特色小镇创建坚持市场运作、自求平衡、政府奖补的原则,面向市场招引投资运营商参与创建。对投资规模较大、难以实现资金平衡的项目,鼓励地方政府采取将特色小镇之外的经营性用地与特色小镇建设项目捆绑打包、公开招标的办法,吸引有实力的运营商参与开发建设。各地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制定灵活的管理办法和运作机制。

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版权问题,烦请联系editor@askci.com我们将及时沟通与处理。
中商情报网
扫一扫,与您一起
发现数据的价值
中商产业研究院
扫一扫,每天阅读
免费高价值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