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实施意见》(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11-30 15:01
分享:

(六)强化责任意识,严格责任追究。

1.董事、监事、经理层成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逐步建立信用记录制度,违约失信的按有关规定在“信用中国”等网站平台公开。董事应当出席董事会会议,对董事会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应依法追究有关董事责任。经理层成员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应依法追究有关经理层成员责任。执行董事和经理层成员未及时向董事会或国有股东报告重大经营问题和经营风险的,应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企业党组织成员履职过程中有重大失误和失职、渎职行为的,应依法依纪严格追究责任。

3.按照“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建立必要的改革容错纠错机制,激励企业领导人员干事创业。

(七)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

1.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落实企业党组织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的要求。明确党组织在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将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国有企业章程,明确党组织在企业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的权责和工作方式,使党组织成为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机组成部分。要充分发挥党组织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领导企业思想政治工作,支持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依法履行职责,保证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有机统一,党的建设和企业改革发展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同步配备、党建工作同步开展,落实专职党务工作人员占企业员工总数1%的要求。

2.国有企业董事、监事、经理层中的党员每年要定期向党组织报告个人履职和廉洁自律情况。上级党组织对国有企业纪委书记实行委派和轮岗交流制度,纪委书记要坚持原则、强化监督。纪委书记可列席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会议。

3.积极探索党管干部原则和董事会选聘经营管理人员有机结合的途径和方法,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组织领导班子。推行国有企业党委书记、董事长由一人担任,党员总经理兼任党委副书记,国有企业党委专职副书记进入董事会。在董事会选聘经理层成员工作中,上级党组织及其组织部门、出资人机构党组织应当发挥确定标准、规范程序、参与考察、推荐人选等作用。积极探索董事会通过差额方式选聘经理层成员。

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省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省国资委会同省委组织部等有关部门具体负责推进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工作。各市、县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认真抓好本地国有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工作。国有企业集团公司要做好所出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工作。

(二)分层有序实施。在国有企业建设规范董事会试点基础上,总结经验、完善制度,国有企业要全面建立规范的董事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要“一企一策”地在公司章程中予以细化。其他国有企业要根据自身实际,由出资人机构负责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三)精心规范运作。国有企业要按照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企,完善公司章程,明确内部组织机构的权利、义务、责任,实现各负其责、规范运作、相互衔接、有效制衡。省国资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抓紧制定国有企业公司章程审核和批准管理办法。

(四)建立跟踪问效制度。省国资委要对全省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工作情况进行跟踪,定期汇总工作进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意见建议,并对有关工作落实情况进行通报。

金融、文化等国有企业的改革,中央及我省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1月20日


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版权问题,烦请联系editor@askci.com我们将及时沟通与处理。
中商情报网
扫一扫,与您一起
发现数据的价值
中商产业研究院
扫一扫,每天阅读
免费高价值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