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政府关于加快绿色金融发展的实施意见:2020年绿色信贷余额达3000亿元(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11-21 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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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商情报网讯:近日,江西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快绿色金融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实施意见》中指出到2020年,赣江新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初具规模,赣江新区绿色信贷余额增速高于新区各项贷款增速,绿色信贷增量占各项贷款增量的比重逐年提高,绿色债券、绿色股权融资等直接融资规模不断扩大。2020年末,力争全省绿色信贷余额达到3000亿元,占各项贷款的比重超过全国平均水平;绿色债券发行规模达到300亿元,绿色资产证券化规模快速提升;保险资金利用力争达到300亿元以上。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绿色金融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及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银发〔2016〕228号),加快绿色金融发展,构建具有江西特色的绿色金融体系,促进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发展思路。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创新引领、绿色崛起、担当实干、兴赣富民”工作方针,认真落实全国和全省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我省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先行先试优势,按照“保障需要、适当超前、引领推动”的工作思路,突出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的工作主题,以绿色金融发展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为主线,深化金融体制机制改革,构建绿色金融组织体系、产品服务体系、配套政策体系,有效提升江西绿色金融服务覆盖率、可得性和满意度。

(二)工作目标。到2020年,赣江新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初具规模,赣江新区绿色信贷余额增速高于新区各项贷款增速,绿色信贷增量占各项贷款增量的比重逐年提高,绿色债券、绿色股权融资等直接融资规模不断扩大。2020年末,力争全省绿色信贷余额达到3000亿元,占各项贷款的比重超过全国平均水平;绿色债券发行规模达到300亿元,绿色资产证券化规模快速提升;保险资金利用力争达到300亿元以上。

二、加大绿色信贷投放

(三)完善绿色信贷管理机制。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把绿色金融纳入长期发展战略规划,明确重点支持的行业和领域,严格执行名单制管理。支持有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绿色金融事业部、绿色支行等,为绿色信贷提供特色化、专业化的金融服务。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引入符合赤道原则的管理模式,积极拓展绿色信贷业务。(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银监局)

(四)创新绿色信贷产品和服务。在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创新能效信贷担保方式,以特许经营权质押、林地经营权抵押、公益林和天然林收益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履约保函、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未来收益权质押等方式,开展能效融资、碳排放权融资、排污权融资等信贷业务。加强动产融资登记工作,保障质权人的合法权益。大力推广“财园信贷通”“财政惠农信贷通”,积极推进农村“两权”抵押贷款、林权抵押贷款,提高抵押率,推动特色信贷产品升级换代。大力推广网上支付、移动支付等非现金支付方式,促进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发展,提高绿色支付结算比例。(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银监局、省委农工部、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国土资源厅)

(五)简化绿色信贷审批流程。开展绿色信贷流程再造,鼓励金融机构对绿色金融项目专列信贷计划、专项审批授信。简化审批程序,优化贷款的期限结构,提高审批效率。坚决取消不合理收费,降低绿色信贷融资成本。(责任单位: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银监局、省环保厅)

(六)建立绿色信贷融资担保机制。整合省、市、县三级现有政策性担保资源,组建绿色专营担保机构,完善专业化的绿色担保机制,鼓励省信用担保公司、省融资担保公司、省再担保公司等制定绿色信贷专项审批政策,加大对绿色信贷和发债的增信支持。(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省财政厅、江西银监局)

(七)积极开展绿色信贷资产流转和证券化工作。支持省内法人银行机构依法依规对绿色信贷资产进行流转和证券化,盘活存量信贷资源,为绿色信贷腾挪规模空间。鼓励驻赣银行业金融机构向总行申请开展专项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利用总行绿色信贷资金支持我省绿色产业发展。(责任单位: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银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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