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新能源汽车发展工作方案(2017—2020年)》印发(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11-08 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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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构建良好的新能源汽车发展环境。

20.营造积极的创新创业氛围。鼓励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新模式、新业态,充分发挥产业投资引导基金作用,鼓励社会资本投向新能源汽车产业成熟期、成长期、早中期、初始期的创业企业、在孵企业,推动构建产业创新体系,加快产业项目以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支持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满足新能源汽车生产、运营、消费等环节的融资需求。(市发展改革委、金融局、财政局负责)

21.继续实行综合财政补贴。加大专项资金、基金等对新能源汽车研发、产业化的支持力度,促进提升产业整体水平。继续实施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补贴政策,对各类符合要求的充电基础设施及其运营给予财政补贴。建立和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综合补贴机制,研究制定财政综合补贴管理办法,对于在我市推广应用符合要求的新能源汽车,继续给予车辆购置地方财政补贴,补贴额度不超过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额的50%,同时,财政资金还可用于支持车辆使用、道路通行、充电服务等方面。(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局负责)

22.逐步提升政策便利性。完善、优化新能源汽车办证、上牌流程,继续对新能源汽车上牌直接发放绿色环保标志。改进道路交通技术监控系统,研究出台便利新能源汽车通行的政策措施。(市公安局、环保局、国税局、地税局负责)

23.加强市场监管。进一步规范销售环节的管理和引导,整车生产企业须在我市建立独立法人的全资销售公司,统一负责车辆销售、地方财政补贴办理、售后服务等工作。建立和完善有关管理机制,确保车辆产品配置和技术状态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一致,并符合本市道路通行条件、气候条件和消费者对车辆性能的基本要求。实行安全运行记录数据库和企业诚信档案管理。强化新能源汽车事故和故障应急处理能力建设。统筹谋划,推进建立新能源汽车监控平台,加强对新能源汽车的运行监控。(市发展改革委、质监局、工商局负责)

24.推进新能源汽车检测检验平台建设。支持重点检验检测机构结合新能源汽车发展及智能网联汽车示范运营实际,建设面向全行业的新能源汽车、智能网联汽车整车及关键零部件实验室和认证、检测平台,为产业发展和产品准入提供重要质量检测支撑。(市质监局负责)

25.建立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管理体系。制定出台动力电池收集、存储、运输、处理等管理规定。鼓励整车生产企业联合动力电池生产企业、车辆销售企业制定动力电池回收、处理的系统解决方案。建立健全废旧动力电池循环利用体系。(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环保局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

进一步强化市新能源汽车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领导职能,以实现全市汽车产业转型升级和培育发展经济增长新动能为目标,指导和推进全市新能源汽车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研究确定重大事项,研究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统筹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推广应用及环境建设,统筹平衡资金、项目、财政补贴年度指标,及牵头开展重大事项评估。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加强部门联动,尽快建立有利于新能源汽车发展的政策体系。其中,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制定规范使用新能源汽车、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等政策;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制定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及建设管理、财政补贴等政策;市交委负责制定公交电动化及出租、物流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方案和相关政策;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广州供电局等负责制定财政补贴、优化上牌流程、充电设施“进小区”、优化电力报装流程等支持政策。

发挥市新能源汽车发展专家咨询委员会、新能源汽车产业及关键技术创新合作联席会、新能源汽车行业协会等中介机构的作用,在产业发展、政策制定、技术创新、项目建设、运营及评估等方面提供支持。

(二)资金保障。

市财政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发展新能源汽车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资金保障工作,重点支持新能源汽车技术研发、产业化、鼓励市场应用及公共技术检测平台建设等方面的工作。市财政从新兴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等现有专项资金、科技经费及国资收益中安排资金支持新能源汽车发展。充分利用已有的产业投资基金等,通过设立子基金或直接股权投资等形式,每年安排一定规模资金用于支持产业发展及重点领域推广应用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区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和推进新能源汽车发展工作。积极争取国家、省在科技攻关、产业技术创新、新技术示范应用等方面的扶持。利用金融工具,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与推广应用工作。

积极争取国家充电基础设施奖励资金,统筹用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监控平台运营维护等。通过设立专项基金等方式,为社会资本参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创造条件。

(三)项目支持。

建立新能源汽车产业项目储备制度,优先将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产业项目列入市新兴产业项目储备库和省、市重点项目,在项目立项、资金、规划、用地报批等方面给予绿色通道支持。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产业项目优先按照《广州市产业用地指南》安排用地。

(四)人才保障。

实施新能源汽车人才培育、引进及保障工程,大力培养、引进新能源汽车产业高端人才,加快壮大新能源汽车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扩大对外交流合作,大力引进国内外新能源汽车专业研发人才落户。支持符合条件的人才享受我市有关人才经费资助、支持奖励和入户等方面的政策。

(五)监督检查。

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相关企业的管理,建立市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科技、公安、交通等部门组成的联合督查工作组。车辆生产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主体,加强对其产品真实性、一致性及安全性、售后服务保障等负责。车辆生产、销售、运营企业及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企业须建立月度车辆及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报送和监督台账,按时报送运行数据,并接受市有关部门检查。建立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企业诚信档案,将补贴申报、管理、使用、车辆安全及有效使用、配套软硬件建设、维护市场秩序等情况纳入档案。新能源汽车行业协会应督促会员单位建立健全行业自律性管理约束制度,加快推动新能源汽车行业诚信体系建设,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六)宣传推广。

鼓励建设集体验、宣传、推广于一体的综合性展示平台,提高宣传效率。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新能源汽车对降低能源消耗、减少污染物排放的重大作用。发布、宣传我市新能源汽车发展政策,提高全社会对新能源汽车的认知度和接受度,同时对损害消费者权益、弄虚作假等行为给予曝光,形成有利于新能源汽车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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