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新能源汽车发展工作方案(2017—2020年)》印发(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11-08 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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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深入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9.统筹推进推广应用工作。贯彻国家和省新能源汽车全面推广应用工作部署,明确我市目标任务。研究出台有利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上牌、停车和市域内高速通行减免费等政策措施,实行新能源汽车安全质量及申领补贴“双确认”,加强车辆主要参数的核实比对,建立专项试验及售后评审工作机制,继续支持技术先进、性能可靠、管理规范、市场反馈良好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参与我市推广使用。重点加大公交、出租、党政机关、物流、环卫等领域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力度,鼓励、引导个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强制度创新,积极参与国家新能源汽车碳配额及新能源汽车积分交易。(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负责)

10.全面推进公交电动化。全面推进公交电动化,出台实施《广州市公交电动化推广工作方案》。从2017年起,新增及更新的公交车100%使用纯电动汽车,并按计划、分步骤逐年加大纯电动公交车推广数量和配套充电基础设施数量,建立全市公交电动化持续、健康、安全运营的软、硬件配套体系,力争到2018年底全面实现公交电动化。(市交委负责,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增城区、从化区政府和有关单位配合)

11.加强公共服务领域率先推广应用。鼓励出租、环卫、物流领域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每年全市更新或新增的出租车中,纯电动出租车比例不低于70%,且逐年提高5个百分点,其余30%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市交委、各区政府负责)。环卫、物流等公共服务领域每年新增或更新的车辆,选用新能源汽车的比例不低于50%且逐年提高5个百分点,其中纯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30%且逐年提高5个百分点(市城管委、交委,各区政府负责)。2017—2018年全市公共服务领域约新增新能源汽车5000辆。到2020年,全市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3万辆。

12.大力推进党政机关、公共机构使用新能源汽车。结合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加强公车采购前置审核管理,每年党政机关和公共机构、企事业单位新增及更新的车辆,在满足工作需求的前提下,原则上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鼓励党政机关和公共服务机构优先选择租赁新能源汽车出行。(市府办公厅、市财政局、各区政府负责)

13.积极鼓励个人消费者使用新能源汽车。引导消费者树立绿色低碳的出行理念,通过降低产品价格、提升续航里程、降低运维费用、完善充电网络,鼓励私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完善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指标化管理,推动私人领域应用新能源汽车有序发展。2017—2018年全市约新增新能源私人用车(乘用车)5万辆。到2020年全市私人领域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12万辆。(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市交委、公安局配合)

14.有序推进新能源汽车租赁业务发展。进一步完善、规范汽车租赁行业管理,鼓励发展共享汽车服务,鼓励租赁领域优先采用新能源汽车。支持黄埔、番禺、南沙等有条件的区开展新能源汽车共享试点工作,进一步完善公众出行体系。(黄埔区、番禺区、南沙区政府负责,市交委、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

(四)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15.强化规划引领。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出台实施全市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和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规划,并根据实际需要,逐步纳入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整体规划。按照“统筹规划、适度超前,自(专)用为主、公用为辅,合建为主、单建为辅,因地制宜、区域差别”的原则,加快构建“一主、四副、网络化”的充电基础设施服务网络。(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国土规划委负责)

16.完善政策管理。制定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办法,放宽准入条件,鼓励社会资本以独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参与建设(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完善充电基础设施用地政策,优先保障确需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市国土规划委负责)。落实企业用电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和执行大工业用电政策,免收基本电费;实施全市充电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出台既有住宅小区业主在固定车位自建充电桩申报流程,支持私人消费者建设自用充电桩(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建立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单位遴选和退出机制(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加强充电基础设施标识设置指引,鼓励通过社会化、市场化手段对充电车辆适当减免停车费(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完善物业管理政策措施,鼓励、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对充电基础设施安装提供便利(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

17.分类推进建设。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的要求,推动新建住宅停车位全部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安装充电基础设施接口,新建办公楼、商场、酒店等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安装充电基础设施接口条件的车位不低于30%(市国土规划委、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鼓励充电服务、物业服务等企业结合停车位建设与改造,参与用户居住地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推进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充分利用内部停车场资源,按不低于20%的比例规划建设电动汽车专用停车位和充电基础设施(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市府办公厅、市国资委配合)。按照全市公交电动化工作要求,充分调动整车生产企业、公交企业、公交站场等单位的积极性,进一步整合资源,加大支持力度,大力推进为公交电动化配套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市交委、各区政府配合)。支持环卫、通勤、出租、物流、租赁、执法巡逻等领域加快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市城管委、交委、公安局配合)。加强综合政策指引,逐步推进在大型商场、超市、文体场馆、城市地标性建筑、交通枢纽、驻车换乘(P+R)等停车场建设公共充电基础设施,鼓励加油(气)站、汽车4S服务店配建快充设施并向公众提供服务。加快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规划与建设,充分利用城际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位建设城际快速路、高速路充电网络(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广州供电局负责)。

18.开展试点示范。创建一批充电服务“示范小区”“示范单位”,发挥示范带动效应(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创新城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模式,鼓励充电服务企业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提供智能充放电、电子商务、广告等增值服务。完善相关标准规范与配套政策,探索各种先进适用充电技术,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经验,促进充电基础设施加快推广应用(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负责)。选择有条件的区建设加氢站等基础设施,推动燃料电池汽车试点工作(市发展改革委、黄埔区政府负责)。

19.促进互联互通。强化充电基础设施标准规范执行的监管,严把充电基础设施产品的准入管理。加快“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布局,构建全市统一的充电基础设施信息服务平台,统一信息交换协议,有效整合充电服务平台信息资源。逐步具备多维找桩、互联支付、大数据分析、安全预判、用户评价及行业监管等功能。促进不同充电服务平台实现协议、信息、结算互联互通。实行充电基础设施登记及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充电基础设施分布、服务等公共信息。(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广州供电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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