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新材料产业发展实施方案》印发(附全文/产业发展方向表)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11-06 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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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形成重庆市新材料产业发展协调机制,协同研究重大政策、重大工程和重点工作,共同指导和督促各区县推动产业发展。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重庆市新材料产业发展专家咨询委员会,为产业发展提供决策咨询。(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商务委、市工商局、市知识产权局等)

(二)建立完善新材料产业标准体系。引导新材料企业根据市场需求及时制定企业标准,指导帮助新材料企业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的制定。加快建立新材料检测应用平台,促进新材料行业质量提升和良性发展。推动新材料产业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一批新材料产业标准化示范企业和园区,加速新材料产业标准化进程。(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质监局、市科委)

(三)推动新材料研发和推广应用。将新材料基础研究、应用开发研究和产业化统筹衔接,形成上中下游协同创新的发展环境,上游着力解决新材料产业化制备工艺及专用装备,下游着力进行新材料应用领域开发,充分发挥新材料的优越性能,开发深受市场欢迎的新产品。整合完善创新资源,依托重点企业、产业联盟或研发机构,组建新材料制造业创新平台、新材料测试评价及检测认证中心,鼓励建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联合创新中心及研发中心。创新新材料生产企业产销模式,采用EVI(供应商早期介入)模式,参与下游应用企业新产品开发。鼓励企业建立国际化的研发体系,在境外设立研发机构,并购境外优势企业及科研机构,实现技术和产品升级,融入全球新材料市场。集中优势资源推动新材料研发及应用开发工程化、产业化,定期举行新材料生产企业与龙头应用企业对接会,共同拓展新材料应用市场,通过渝材渝用支持本地新材料企业发展,通过龙头企业的品牌效应,引领我市新材料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

(四)加强优势企业与人才队伍建设。支持培育新材料行业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和独角兽种子企业,鼓励优势企业开展联合重组,形成一批创新能力强的龙头企业。鼓励通过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新模式,拓展新材料细分市场和下游应用市场,建成一批专精特新的中小企业。建立以资本为纽带、产学研用结合的产业联盟,集中优势资源,加快新材料研发、产业化与应用。优化新材料人才发展环境,大力引进海外高层次新材料人才及团队,依托重点企业、高校、公共实训基地和公共服务平台,通过开展联合攻关和实施重大项目培养一批研发人才,培育一批产业工人、技术骨干与创新团队。(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科委、市教委、市经济信息委)

(五)推动智能制造。促进信息技术与新材料产业融合发展,推动新材料设计、加工、制造、测试、配送过程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开展新材料智能制造、可视化管理、质量控制与溯源、智能物流等先进智能应用试点示范,探索发展新材料大规模个性化定制、网络化协同制造等新业态模式。落实国家大数据战略,建立新材料数据库,支持开展材料试验大数据分析,利用互联网技术开展新材料设计解决方案、供需对接、信息咨询、检验测试等服务。(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科委、市发展改革委)

(六)强化财税金融支持。加强政、银、企信息通联,有效发挥财政资金的激励和引导作用,积极吸引社会资本,支持新材料产业发展。发挥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引导作用,统筹支持新材料产业发展工作。各部门利用现有资金,引导新材料制造业创新中心、应用示范平台、研发机构、应用示范项目发展。落实好近年来支持企业创新发展的系列政策,切实让企业得到实惠。利用多层次的资本市场,解决新材料产业发展的融资需求,支持优势企业开展创新成果产业化及应用推广。发挥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引导作用,助推新材料企业扩大应用市场。(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工商局、市金融办、重庆保监局、市科委)

(七)大力招商引资。支持各相关区县规划布局新材料产业配套体系,围绕重点招商方向和目标企业,组织开展精准招商,大力引进国家级科研、检测、标准等权威机构以及新材料研发团队、重点企业、科研成果,推动我市新材料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经济信息委、市商务委、市知识产权局、重庆银监局、重庆证监局、市人力社保局、市金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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