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关于进一步推进城镇市政公用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的指导意见》(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11-02 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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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社会资本进入市政公用行业的指导、协调和监督,配合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金融等部门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规范市场秩序,稳定项目预期。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建设基金支持的PPP项目经费,积极申报国家PPP示范项目和示范城市。各市、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通过多种形式定期向社会公开推介项目,推动PPP示范项目加快落地实施。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有关部门参加的城镇市政公用领域PPP项目部门协调机制,负责统筹制定有关政策措施和组织协调项目实施。各相关部门应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对社会资本进入市政公用行业的管理和监督。及时研究确定市政公用行业项目的技术性标准和公共服务标准,提出引入社会资本的项目,组织审查项目引资方案和协调项目实施中的具体问题。

(二)加强监督管理。各市、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加大对城镇市政公用领域PPP项目的监督管理,规范企业投资行为。严格项目实施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建立项目后评价制度。建立社会监督机制,鼓励公众对PPP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切实维护公共利益。

(三)加强舆论宣传。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做好城镇市政公用领域PPP项目实施计划、招投标要求、扶持政策等重要信息的发布工作,实现多渠道、多形式宣传,努力扩大社会知晓范围,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公平竞争。

贵州省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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