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全国个人所得税分析:个税收入占比涨至8.1%(附图表)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09-14 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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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公式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保监会联合印发的《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从今年7月1日起,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可以抵扣个税。对个人购买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按每年最高2400元的限额予以税前扣除。

如一市民月薪5000元,以前应缴纳个税为(5000-3500)×3%=45元。而购买税优健康险之后应缴纳的个税是(5000-3700)×3%=39元。一个月少缴6元,一年少缴72元。简单来说,买了这类产品,投保人可以少缴税,相当于以较低的市场价格为自己购买了一份医疗保险。

若没有购买医疗社保计算方式如下:

税额=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个税起征点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税额

个税起征点:2011年9月1日起,按3500元/月的起征标准算。

案例:某人的工资收入扣除三险一金后为7200元,他应纳个人所得税为:×10%—105=265

年终奖缴纳个税计算公式:

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且获取奖金当月个人的工资所得高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

计算方法是:用全年一次性奖金总额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对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对应的速算扣除数,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计算公式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个人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分别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案例:一个人的年终奖金为24000元,当月工资为5100元。

以24000除以12,其商数2000对应的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年终奖金应纳税额为:24000×10%-105=2295,

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10%-105=55,

该纳税人当月共计应纳个人所得税=2295+55=2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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