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沈阳片区实施方案》印发(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09-05 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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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商情报网讯:日前,从沈阳市政府网了解到,沈阳印发了《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沈阳片区实施方案》。方案中提到,按照总体方案要求,充分发挥开放、改革、创新的叠加效应,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任务,加强改革系统集成,将自贸试验区打造成为集改革、开放、创新于一体的综合试验区,集中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经验,争取经过三至五年的改革试验,基本建立与国际高标准规则要求相适应的经济管理新模式,率先形成国际化、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显著增强国内外高端产业和创新要素的集聚能力,逐步建成投资贸易便利、资源高效配置、市场深度融合、监管便捷高效、辐射作用突出的自贸试验区,为全面推动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和经济转型升级发挥更大作用。以下为具体内容:

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沈阳片区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15号,以下简称总体方案),加快推进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沈阳片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促进实体经济发展为目标,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核心,以制度创新为主线,树立底线思维,强化风险意识,充分发挥开放的引领作用和倒逼机制,以开放促改革、促转型、促创新,对标国际最高标准和通行规则,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整合国内外资源和市场,破除产业发展的制度障碍,加快形成参与国际竞争的新优势,积聚各类创新要素,促进自主创新与开放创新有机结合,为我国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加快实现发展新旧动能转换探索新路径、积累新经验。

二、发展目标

按照总体方案要求,充分发挥开放、改革、创新的叠加效应,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任务,加强改革系统集成,将自贸试验区打造成为集改革、开放、创新于一体的综合试验区,集中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经验,争取经过三至五年的改革试验,基本建立与国际高标准规则要求相适应的经济管理新模式,率先形成国际化、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显著增强国内外高端产业和创新要素的集聚能力,逐步建成投资贸易便利、资源高效配置、市场深度融合、监管便捷高效、辐射作用突出的自贸试验区,为全面推动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和经济转型升级发挥更大作用。

三、区位布局

(一)实施范围。自贸试验区实施范围29.97平方公里,东至沈本二街、沈本大街、沈中大街,南至机场路、四环路、浑南灌渠,西至长大铁路、沈营大街、智慧大街、智慧四街,北至全运路、莫子山路。

(二)功能定位。

1.以开放促发展,建设东北亚重要国际中心城市的引领区。依托沈阳作为辽宁省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及东北老工业基地主要城市的基础和优势,主动对接“一带一路”战略,逐步形成相互联动和共同发展的国际经济合作格局。依托自贸试验区,加快各类开放合作机制和平台建设,优化资源配置,建立统一开放、有序竞争的市场体系,加大对内、对外开放力度,构建海陆空立体开放体系,促进东北亚地区资金、人才、资源等要素自由流动和有效集聚,加快建设以沈阳为核心的集陆港、空港、海港功能于一体的东北亚乃至欧亚国际物流中心,打通连接“一带一路”的战略通道,形成跨区域联动机制,打造全球高端制造业和服务业的聚集区,为沈阳建设东北亚地区的重要国际中心城市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2.以开放促改革,推动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的先行区。以自贸试验区为平台,充分发挥开放倒逼机制作用,深入推进沈阳全面创新改革试验。以制度创新为主线,补齐制度短板,加强制度供给,破解制度障碍,显著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为重点,增强体制活力,不断提升政府开放型经济的治理能力。以高标准国际通行规则和惯例为标杆,积极探索与国际经贸新规则和新理念相适应的管理方式,率先形成国际化、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

3.以开放促转型,促进转型升级和国企改革的示范区。以加快推动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为目标,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攻方向,深入探索高水平开放条件下产业转型升级和国企改革的新路径、新模式。进一步扩大先进制造和服务业领域开放,通过先行先试和压力测试,聚焦技术溢出和带动能力强的高端产业和关键环节,深度融入全球价值链,推动实现价值链跃升。把握全球新一轮产业分工特点,整合国内外资源实施“中国制造2025”战略,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培育开放型经济新优势。以产业转型升级为引领,扎实推进国有经济布局战略调整,培育国有企业可持续国际竞争力。

四、主要任务

(一)强化开放型经济治理体系和能力建设,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

1.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深入推进“清单式”简政放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按照权责法定原则,制定权责清单,明确履职范围,理顺职责关系,清晰责任边界。制定政务服务清单,推进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建立行政审批管理目录制度,以及新设立行政审批事项公示、听证制度,严格控制新增审批事项。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管理,统一规范事项名称、审批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裁量标准等信息,禁止以备案名义实施变相审批。探索建立自动获准制度,对竞争性行业准入推行准则制。(责任单位:市编委办、法制办、政务服务办、自贸试验区管委会)

2.提升政务服务效率。进一步整合投资审批流程,推进投资体制改革“四个一”,即“一表申请、一口受理、并联审查、一章审批”,提高行政效能和审批效率。建立政务服务预约办理制、行政审批服务承诺制和超时默认制、首问负责制,严格执行一次性告知和受理回执制度。实现政务信息、各类行政审批信息网上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促进行政审批权力的公开化和透明化。加强自贸试验区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办事效率,实现政务服务标准化。(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办、自贸试验区管委会)

3.实施“多规合一”改革。统筹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城市建设、土地利用、环境保护等各类规划,形成自贸试验区空间管控的基础数据,统一接入全市项目综合管理平台、“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共享平台、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平台,构建协同管理的“一个平台”,实现自贸试验区各部门之间空间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办理、审批流程优化。按照全市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和标准,推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一张表单”报审方式,实现“一个窗口”统一受理,即统一收件、信息共享、协同办理、并联审批、同步出件、全程公开的运行模式。依据市本级“多规合一”相关管理制度,制定自贸试验区相关实施细则,确保自贸试验区“多规合一”改革工作取得实效。(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规划国土局、政务服务办、大数据管理局、环保局、浑南区政府、苏家屯区政府、自贸试验区管委会等相关单位)

4.推动自贸试验区制度建设。探索自贸试验区内规章、规范性文件立、改、废的制度创新试验,通过地方立法建立与试验要求相适应的自贸试验区管理制度。(责任单位:市法制办、自贸试验区管委会)

5.建立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对行政机关制定的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探索制定以对市场准入及退出限制、生产经营成本影响、资质限制、品质限制、消费者自由选择权限制为核查内容的“竞争核对清单”,保障自贸试验区内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责任单位:市法制办、发展改革委、工商局、外经贸局、服务业委等相关单位)

6.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自贸试验区内企业设立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推进“一口受理、信息共享、同步审批、结果互认”,形成多部门“一站式”服务信息共享和协同管理体系。简化准入手续,缩短办理时限,推进登记制度便利化。实行外资“负面清单”外直接登记模式。放宽住所登记和经营场所备案条件,允许“一照多址”和“一址多照”。支持许可经营项目筹建登记。(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7.推动税务服务创新。率先实现国税、地税业务一厅办理,征管信息互通、登记业务互联、管理资源共享的高效服务模式。推进一厅自助办理、缴纳方式多元化及业务自主预约。完善办税服务厅、纳税服务热线的预约功能。利用税务信用管理系统,采集、分析、评价纳税人的信用信息,提供网上纳税人自身纳税信用等级查询服务。(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地税局)

8.建立综合执法体系。厘清行政执法部门权责,集中行政部门执法职能,整合行政执法权限和管理权限,建立网上执法办案系统,实现自贸试验区内单一执法和高效执法。(责任单位:市执法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质监局、自贸试验区管委会)

9.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市场监管体系。依托沈阳市信用数据交换平台搭建自贸试验区信用信息应用平台,整合应用自贸试验区内企业信用信息,在全面加强企业信用监管的基础上,建立自贸试验区内注册企业信用承诺制度、守信联合激励制度及“黑名单”企业退出机制。支持自贸试验区设立企业、个人征信机构,允许征信机构兼营非信贷类信用评级业务。鼓励自贸试验区内企业进行信用评级。(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商局、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自贸试验区管委会等相关单位)

10.建立健全国际仲裁和商事调解机制。对接国际商事争议解决机制,支持国际知名商事争议解决机构入驻,提高商事纠纷仲裁国际化程度。落实相关临时国际仲裁机制。加强司法服务创新,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推进“一站式”纠纷解决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各类诉讼外调解组织与法院的积极互动。鼓励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信用服务机构等专业机构在自贸试验区开展业务,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和培育专业机构发展。(责任单位:市仲裁委、法院、司法局等相关单位)

11.完善政府守信机制。严格履行政府向社会作出的承诺,将政务履约和守诺服务纳入政府绩效评价体系,建立健全政务和行政承诺考核制度。完善政务诚信约束和问责机制。进一步推广重大决策事项公示和听证制度,拓宽公众参与政府决策的渠道,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社会监督和约束。(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务服务办、自贸试验区管委会等相关单位)

12.实现行政投诉具责受理。畅通自贸试验区内企业投诉渠道,规范受理和处置行政投诉。自贸试验区内设立统一的投诉受理平台,健全网上投诉受理机制,实现“一个窗口”统一受理。制定行政投诉处置工作规范,明确投诉处置程序和时限。建立社会投诉首问责任、定期督办、反馈承诺、投诉情况和处置结果公开、跟踪回访等制度。加强投诉数据整理分析,建立行政决策反馈纠偏机制。建立网络监察制度,加强对重点涉企审批服务岗位工作效能的实时监督。探索建立人民观察员制度,加强群众满意度测评,定期公布群众评议结果。(责任单位: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市政务服务办等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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