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互联网金融市场前景研究报告:第三方支付市场规模有望达67万亿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08-07 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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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及规范发展

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推动了金融服务创新发展,为满足日益多样化、差异化的金融需求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容易导致风险扩散和交叉传导。特别是部分不法分子打着“互联网金融”幌子开展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影响了经济社会稳定发展。

互联网金融领域的风险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证照不全,违规经营。部分互联网金融公司在未取得牌照或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开展业务,引发经营和社会风险。包括P2P网络借贷和股权众筹领域缺少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第三方支付企业未获得牌照,部分互联网资产管理公司未获得经营证券牌照、销售基金产品未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等。有些企业存在擅自扩大经营范围,违规经营相关业务的情况,如在P2P借贷领域,部分公司充当信用中介、自保自融等乱象。

二是风险管控不足。在P2P网络借贷、股权众筹、私募基金等领域,由于部分互联网公司缺乏金融从业经验,对金融风险的认识不足,不具备相应的风险管控手段和缓释能力,在标的项目出现问题时,往往出现大面积违约,引爆的经营风险和信贷风险有可能成为区域性或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隐患,对地区金融稳定造成冲击。

三是从业门槛较低,缺乏自律约束,市场存在无序竞争。部分互联网企业偏离线上经营的定位,组建“地摊式”线下销售团队,销售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利用客户信息不对称,进行夸大宣传、虚假宣传和误导式宣传,为企业经营留下风险隐患。

四是部分互联网金融产品已具有系统重要性影响,需要防范顺周期波动和风险的跨市场传染。

为鼓励和保护真正有价值的互联网金融创新、整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防范风险,建立监管长效机制,促进互联网规范有序发展,2015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2016年4月,在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下,全国各省市开展了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整治工作按照“打击非法,保护合法;积极稳妥,有序化解;明确分工,强化协作;远近结合,边整边改”的原则,重点对P2P网络借贷和股权众筹业务、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第三方支付业务、互联网金融领域广告等四个大的方面开展重点专项集中整治。整治工作中,按照线上线下全覆盖原则,对存在风险隐患的机构进行摸底排查,将P2P网络借贷、互联网股权众筹等重点领域企业全部纳入深入核查范围,构建类金融机构“一企一档”体系,将摸底排查、专项核查、投诉举报等信息记入风险管理系统并持续动态维护更新,密切监测相关企业的风险状况。经过排查整治,有关部门及时出手,打击处置了一批违法经营金额大、涉及面广、社会危害大的互联网金融案件,社会反映良好。

经过前一阶段整治工作的有效推进,目前互联网金融风险总体可控,行业规范发展逐步实现。在专项整治工作推动下,部分不规范平台主动退出经营或停业整改,部分不合法平台逐步被清理,尤其是《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实施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政策逐步落地,监管工作有序开展,互联网金融平台运营的规范性、透明性有所提高,在历经一轮行业“洗牌”之后,一些创新规范平台将脱颖而出,逐步走上规范发展的道路。

下一步,应以专项整治为契机,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完善金融监管机制,加强自律约束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建设,营造鼓励创新、规范运作、有序竞争、服务实体的互联网金融发展新局面,进一步发挥互联网金融在支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一是加快完善互联网金融安全等方面的政策体系,建立互联网金融技术行业及国家标准,制定互联网金融领域的金融数据安全使用管理办法,构建维护互联网金融安全的技术体系。

二是按照“分类控制,分照管理”

原则,加强监管协调联动,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的准入、退出机制和运行规范,为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三是充分发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与地方协会的作用,强化行业自律管理,搭建统一、公开的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平台。构建以商业银行作为第三方资金托管的机制,进一步完善互联网金融消费权益保护体系,切实加强互联网金融投资者权益保护。

四是加快金融科技在金融服务中的应用,让金融服务惠及更多领域,提升金融服务效率,推进普惠金融发展。

五是探索将规模较大、具有系统重要性特征的互联网金融业务纳入宏观审慎管理框架,对其进行宏观审慎评估,防范系统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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